现有一建筑,位于7度(0.1g),场地类别为二类,建筑高度68米,由于建筑功能及甲方要求,计划做成框剪结构,但是由于建筑的要求,该建筑只能是少数部分能布置墙体,结构布置完成之后,发现框架承担的倾覆力矩大于50%,这样就成了少量剪力墙的框架结构,现在如果我按纯框架结构考虑(不把剪力墙当第一道防线),房屋的高度超出了规范的限值,要审查,麻烦!如果按框剪考虑,剪力墙的抗震等级为二级,按框剪结构确定,框架的抗震等级也为二级,但是这样做的话偏于不安全,因为剪力墙可能起不到第一道设防的要求。所以我就想提高框架的抗震能力,将框架的抗震等级按框架结构考虑,这样就出现了个问题,按框架结构确定,框架的抗震等级还是二级,没有达到提高的要求。
现有一建筑,位于7度(0.1g),场地类别为二类,建筑高度68米,由于建筑功能及甲方要求,计划做成框剪结构,但是由于建筑的要求,该建筑只能是少数部分能布置墙体,结构布置完成之后,发现框架承担的倾覆力矩大于50%,这样就成了少量剪力墙的框架结构,现在如果我按纯框架结构考虑(不把剪力墙当第一道防线),房屋的高度超出了规范的限值,要审查,麻烦!如果按框剪考虑,剪力墙的抗震等级为二级,按框剪结构确定,框架的抗震等级也为二级,但是这样做的话偏于不安全,因为剪力墙可能起不到第一道设防的要求。所以我就想提高框架的抗震能力,将框架的抗震等级按框架结构考虑,这样就出现了个问题,按框架结构确定,框架的抗震等级还是二级,没有达到提高的要求。
请问各位大侠,如果光从构造上提高框架的构造措施,而在内力调整上不做调整,这样是否合适?
还有各位是否有更好的解决办法?
2楼
应该属于《高规》8.1.3-3条所说的结构。
不过建筑物68m ,建议楼主再多布置些墙,做成框剪结构。
回复
3楼
按规范,结构底层框架承担的倾覆力矩大于50%小于80%时,框架部分按框架结构确定抗震等级,房屋最大适用高度比框架结构适用高度(7度,50m)进行适当增加,条文说明中关于适当增加的程度是按剪力墙承担的倾覆力矩来考虑,你可以调整一下结构使结构底层剪力墙承担的倾覆力矩靠近50%。
回复
4楼
因为该建筑上下功能不一样,墙体位置不一致,如果非要不知墙体的话,墙体的高度会逐渐减小,担心刚度突变形成薄弱层。另外能布置墙体的位置也非常有限,此外该建筑我L型,楼电梯偏心严重,不敢在楼电梯间处布置太多的墙,会形成扭转不规则。所以最后决定做少量剪力墙的框架结构算了。
回复
5楼
楼主辛苦了,谢谢分享!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