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弟做了一个100m高层综合楼,其中-3~-2层为车库,-1~2为商业,3层为转换层,4~33层为住宅,根据住宅设计规范规定,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开设置,小弟严格执行了,但是在三层转换层处,由于建筑的限制,排水管道均在此转换,为节约层高及投资,所有排水管道均在本层合并排出。审图公司专家意见为:我的图纸3层到1层的厨房卫生间立管合并设置,违反强制性条文。请大家给个意见
最近小弟做了一个100m高层综合楼,其中-3~-2层为车库,-1~2为商业,3层为转换层,4~33层为住宅,根据住宅设计规范规定,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开设置,小弟严格执行了,但是在三层转换层处,由于建筑的限制,排水管道均在此转换,为节约层高及投资,所有排水管道均在本层合并排出。审图公司专家意见为:我的图纸3层到1层的厨房卫生间立管合并设置,违反强制性条文。请大家给个意见
42楼
最好还是分开单独排,这样就不违反规范了。规范就是这样,不一定在什么情况下都合理,但大家如果不遵照,规范还有什么权威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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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楼
《住宅建筑规范》8.2.7条规定:住宅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否则室外化粪池容积可能大多了,何况3层是转换层,应当有可能在设计时排水立管分别设置.我认为你是有条件而没有采用分流.尤其是100m高层综合楼,我觉得把关严一点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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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楼
应该分开设置,我个人认为主要是防止污水里的臭气和有害气体进入废水管道而进入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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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楼
我同意42楼1、2条的分析,但不同意42楼第3条的理由:
《住宅建筑规范》第8.2.7条规定,厨房和卫生间排水立管分别设置。而本规范全部为强条。审图专家的意思是我的排水管道在三层转换层横管合并后,合并之后的横管从三层到一层出户管道部分有一段立管,本段立管没有符合规范要求分开设置,违反强制性条文。
我的看法如下:
1.要沟通. 审图专家也是个人,也有可能出错.但要讲道理.
2.由于审图人的水平也是参差不齐, 由于规范不断更新,理解上有偏差很正常.
3.我对此具体设计的看法与你相仿. 《住宅建筑规范》第8.2.7条是要求分立.规范条文说明中的理由是为防止污浊有害气体窜至厨房,当厨房与卫生间贴邻,不应共用排水立管.而你的设计显然不属于此.你是在转换层才合并,与规范的提法不冲突.如果说三层不能合那到室外排水窨井也不应合, 。
污水、废水管道在转换层合并,你能保证没有臭气和有害气体通过废水管进入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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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楼
朋友,你的做法是对的,这样的设计我做的多了,所有的污水立管到了转换层都要应尽量的合并,这是做设计的原则!!对你身上发身的不幸我深感同情!
我是深圳的同行,几乎就没做过100米以下的建筑,从来没有遇到过象你所说的这么蠢的所谓专家,只能说他是个死读书而根本没有真正解理技术和工程的蠢货,悲衷!工程界的悲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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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楼
很多时候都是在转换层或者是地下室合并排出室外的啊,不管什么层,超高层、高层还是多层,特别是有商业的地方,很多都是合并的。我们这边的审查意见也没有说要分开啊,只要你上面的立管分开设置就好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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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楼
讲得好啊,看来和我同样认识的朋友不少。对楼主的遭遇真的是非常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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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楼
朋友,你的做法是对的,这样的设计我做的多了,所有的污水立管到了转换层都要应尽量的合并,这是做设计的原则!!对你身上发身的不幸我深感同情!
我是深圳的同行,几乎就没做过100米以下的建筑,从来没有遇到过象你所说的这么蠢的所谓专家,只能说他是个死读书而根本没有真正解理技术和工程的蠢货,悲衷!工程界的悲衷!
在这需要声明的是:这位审图专家学术上是很严谨的,深得我的佩服!!只不过是理解上有些区别而已,而且人家做这条判决之前是经过集体讨论的.我只是认为他们的理解和解释有点牵强而已,所以我想我们学术讨论,最好不要说到个人,这样与我的发帖初衷是不一致的.当然还是谢谢你解惑!!还有需要解释的是,商业部分有餐饮,已经另作管道排到隔油池了。但是住宅厨房是没有规范要求排水进隔油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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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楼
42楼正解!
不共用立管不等于不能汇流横管,既然是强条,就必需有明文规定才可判(参考打官司的法律问题),无明文规定,不可延伸,乃至臆测!
我也是审图的,未曾要求过设计人员不能在横干管合并(明文规定应为:厨房卫生间不得共用立管及横干管),你可据此回复!
另外<<住宅建筑规范>>的某些强条在实际工程中无法实施,不过摆设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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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楼
这本规范早晚要改,我个人认为。就象原来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一样。全是强条,自然就把强条当儿戏了。我不否认,规范编写者想出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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