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沪人考〔2007〕68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2007年度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经市人事局和市建委同意,现将《上海市2007年度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沪人考〔2007〕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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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2007年度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事局和市建委同意,现将《上海市2007年度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http://www.spta.gov.cn)、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和上海建设网(http://www.shucm.sh.cn)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日
上海市2007年度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基础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本专业(指电气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专业,详见附件1,下同)或相近专业(指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详见附件1,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以上专业工作经历年限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9月22日8:00—11: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上)
8:00—12: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上)
14:00—17: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下)
14:00—18: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下)
9月23日8:00—11: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上)
14:00—17: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下)
三、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当次考试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五、报名时间、地点、方法
(一)报名时间
2007年6月29日-7月4日(每天9:00-11:00,13:30-16:00)
(二)报名地点
上海电力学院文化活动中心(隆昌路371号301室,近平凉路)
报名点代码:2709
联系电话:65430410转243转4(或3)
(三)报名方法
参加考试人员应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专业工作经历表(基础科目免试人员填写),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并加盖单位公章,按规定的报名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专业工作经历表、身份证、学历证明、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同版)到报名点办理手续。身份证、学历证明均须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粘贴于报名表反面。通过基础考试后报考专业考试的人员,须带好《基础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本市老考生携带2006年度基础或专业考试准考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同版)直接办理原相应考试报名手续(填写考试报名表)。在外省市参加基础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现场报名时还须持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的转考证明。
(四)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基础考试二科,每科75元,专业考试四科,每科95元。
(五)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07年9月4日-9月8日(每天9:00-11:00,13:30-16:00)至报名点领取考试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领取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报名点联系。
六、考生须知
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基础考试上午为统一试卷,下午为分专业试卷。
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蓝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三角板、橡皮以及科学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草稿纸由各地配发,考后收回。
《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考试》要求填涂答题卡的同时,在试卷上写出答案和解答过程。
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专业考试大纲以2007年公布的最新版本为准。
《专业考试》同时配有试卷和计算机计分答题卡。考生答卷时,须在试卷和计算机计分答题卡相应的位置填上姓名、准考证号和工作单位。每道案例题都应在试卷上写明试题答案,并在试题答案下面写明本题的主要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及结果,同时将所选正确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计算机计分答题卡上。试卷上的答题过程及公式务必书写清楚,字迹勿潦草。
对于不按上述规定填写试卷和答题卡,以及案例题不按要求在试卷上写明试题答案及主要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及结果的考生试卷,其计算机读卡成绩无效。
为帮助考生做好考试准备,考试时请考生注意附件2要求。
七、成绩查询
(一)考试后两个半月可查询成绩,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成绩查询”栏目上自行下载打印。
成绩查询网址:www.spta.gov.cn“成绩查询”栏目
(二)领证时间为成绩公布后两个月,地点为相应报名点。
附件:1.注册电气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2.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考生须知
3.考试报名表
4.专业工作经历表
5.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