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在发包时指定了专业分包商,并要求承包商与指定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指定分包商由承包商负责协调、监督。如果指定分包商造成了与其分包工作有关而又属于承办商的协调与安排监督职责所无法控制的索赔、诉讼、损失赔偿均应由谁负责?谁承担责任?
发包人在发包时指定了专业分包商,并要求承包商与指定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指定分包商由承包商负责协调、监督。如果指定分包商造成了与其分包工作有关而又属于承办商的协调与安排监督职责所无法控制的索赔、诉讼、损失赔偿均应由谁负责?谁承担责任?
22楼
你说的这个是法律合同,但是现实中这么做的很少啊,一般来说指定分包商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只是特殊情况的抛出,但是现实中很多都是指定分包,指定分包商资质不够但是但是跟发包方有各种关系,承包商为了拿到合同,得到项目,却必须接受这种不合理的要求,出了问题还得总承包来承担,施工总承包不好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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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书本上讲的都是根据合同关系,发包方与总承包签订发包合同,总承包和分包方签订分包合同,而发包方和分包方是没有关系的,他们之间没有合约关系,发包方不能够直接找到分包商来要求承担责任,发包方只能找到总承包来要求其承担责任,而后总承包再去找到分包商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不管是谁的责任出得事故,总承包都要承担连带责任或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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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楼上说的多有道理,这让我想起了劳务分包的问题,只要劳务完工收场了,那就没有劳务的责任了,责任在与总承包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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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发包人责任大一些,另外如果分包单位有问题,可以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发函说明。把自身的责任推给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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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
看法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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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
指定分包应该经过总包的承认,既然进来了总包就有权管好分包,出问题了找总包,总包找分包,当然也看合同怎么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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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出了事情肯定按合同和法规来说话,站在法律角度只要分包进场了,分包出事,总包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如果根据合同,由甲方指定分包单位,那么就与法规有冲突呢,是否说这合同有无效的嫌疑?(楼主的话好难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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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楼
总承包方有权利对业主指定的分包商进行资质等考核如果其资质等有问题总承包方有权利拒绝接受业主指定的分包方。签订合同后按照总承包对业主负责,分包对总包负责的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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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楼
规定:质量由总包负责,无论什么时候都有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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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楼
首先你说的在承包商无法管理和协调的情况下,这话说不通,既然该分包商与你承包商签订合同,分包商由你管理,不应该出现无法管理和协调的情况,出现了只能说明你管理的执行不力。分包商出问题,你们要对建设单位负责,你们再找分包商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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