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和换证注册后续问题的通知各监理单位:接建设部通知,一、监理工程师换证注册第一次审批不合格补充材料后仍不合格的,不能再补充材料,需按初始注册重新申报,重新申报时,对继续教育暂不要求。原岗位证书和印章同时交回。二、未换证注册变更单位的,需到新单位按初始注册申报,对继续教育暂不要求。原岗位证书和印章同时交回。三、需对管理系统中的原信息删除后进行初始申报,初始注册信息同时上报。
各监理单位:
接建设部通知,
一、监理工程师换证注册第一次审批不合格补充材料后仍不合格的,不能再补充材料,需按初始注册重新申报,重新申报时,对继续教育暂不要求。原岗位证书和印章同时交回。
二、未换证注册变更单位的,需到新单位按初始注册申报,对继续教育暂不要求。原岗位证书和印章同时交回。
三、需对管理系统中的原信息删除后进行初始申报,初始注册信息同时上报。
二OO七年六月十五日
原贴:http://pqrc.org.cn/show.aspx?id=372&cid=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