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一家具有工程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乙公司为甲公司在某地区的一个分公司,乙公司以甲公司的名义在某地区投标,并安排人员进行施工管理,但无具体的施工人员,采取工程分包的模式,分包给丙、丁等(大多数为一个老板,有某个公司的资质,具体的施工内容由丙公司所找的施工队伍或者班组来完成)。有些时候是双包,有些时候由乙公司采购主要材料。想咨询一下:1、这种施工模式与规范上要求的主体结构部分不能分包的规定是否相冲突?
1、这种施工模式与规范上要求的主体结构部分不能分包的规定是否相冲突?
2、该如何看待这种施工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