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一个地下房间,按照规范应设置机械排烟,但消防审查时当地消防局非要增加气体灭火,如增加气体灭火那机械排烟是不是应该取消啊?还有灾后排风的风量应按多少次换气次数去,设置了灾后排风还用不用做送风?麻烦高手解答
请教各位,一个地下房间,按照规范应设置机械排烟,但消防审查时当地消防局非要增加气体灭火,如增加气体灭火那机械排烟是不是应该取消啊?还有灾后排风的风量应按多少次换气次数去,设置了灾后排风还用不用做送风?麻烦高手解答
22楼
心多多的滋味 发表于 2012-12-8 14:58 一楼解释的很全面,这里我想补充问个问题,气体灭火以后,能否只依靠下排风自然排出气体,不设置风机?不行,必须设置机械排风,因为气体(七氟丙烷)灭火比空气重,必需要强制下排风,上面补风,否则人进去会有窒息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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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解释的专业、易懂,值得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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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气体灭火区域要取消排烟风机,设置灭火后的排烟设施,参见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强条第6.0.4 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通信机房、计算机机房可按每小时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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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fbzh1981 发表于 2015-7-1 20:32 请问:“气体灭火后的排风算不算是事故排风呀?室外排风口设计高度有要求没有?下排风口排风量有比例要求 …灾后排风为什么设置的是下排风口,如果灾后排风的排风量和平时排风量一样,可以用平时排风的风口作为灾后排风吗。我看到很多设计的是灾后排风独立设置一个常闭排风风口,平时排风是常开的风口。而且灾后排风的排风口设置的比较低,请问这是什么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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