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震防发【2009】49号文件中: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位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0g分区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提高至0.15g。 住建部《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重点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 对于我们目前的结构设计 是否应该两者都遵循还是以住建部为准?
中震防发【2009】49号文件中: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位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0g分区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提高至0.15g。
住建部《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重点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
对于我们目前的结构设计 是否应该两者都遵循还是以住建部为准?
12楼
你河北的?肯定不知政府如何运作,人大文件能管得了设计吗,听从的和管的都是白痴,政策可以指导规范,但专业性的东西必须执行规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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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这个是个没有法律地位的文件,我觉得只有建设部的文件才是我们设计人员应该遵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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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应该按照要求高的规定来执行。这样可以满足各种要求,也不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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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要搞清楚,我们(包括设计、施工、审查等)归住建部管,一切听从住建部的,地震局和我们没有关系!只有住建部下令我们才需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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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xiaohu_0308 于 2012-12-12 10:3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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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不过这个确实是个问题 我之前也注意到了 但是起码上海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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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非常同意15楼意见,地震局管不着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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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地震局文件2009年发布,抗震规范2010年执行。根据抗震设防分类标准规定看,应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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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人大是立法机关,它的文件是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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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按规范执行 因为规范已经说得很明确了 对关键部位增加富余量 既经济又安全 之前做过一个 提高0.05g后 含钢量增大很多 虽说更安全了 也许没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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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一般来说只要遵循住建部的要求,但是如果审图有提的话,就提高呗,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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