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中国地震局发行文件与现行设计规范如何取舍
hekang198764
2012年12月11日 11:45:11
只看楼主

中震防发【2009】49号文件中: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位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0g分区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提高至0.15g。 住建部《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重点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 对于我们目前的结构设计 是否应该两者都遵循还是以住建部为准?

中震防发【2009】49号文件中: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位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0g分区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提高至0.15g。
住建部《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重点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
对于我们目前的结构设计 是否应该两者都遵循还是以住建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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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sa_1018
2012年12月13日 08:59:09
32楼
还是以《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为设计依据哟,毕竟住建部才是行业规范和准则的制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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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yb15023265759
2012年12月13日 11:36:09
33楼
做设计的基本就是按照国家规范为基础,但是对于个别的有特殊要求的也要采纳一下意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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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面片
2012年12月13日 13:00:57
34楼
1.如果项目不涉及政府相关部门(施工图送审时地震部门没有提出意见),按住建部设计相关设计规范设计是没有问题的。
2.学校、医院大多是乙类建筑,目前存在以下两种情况,设计应该按照执行:
(1).一些地方政府将地震局的文件的要求,形成了政府文件要求(即不再是中震防发【2009】49号文,而是地方政府XX号文件)。如咸阳、三亚、唐山等等。
(2).乙类建筑按照国务院《防震减灾法》的精神,各地都有相关“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规定。地震安全性评价一般由地震部门批准,其多数执行中震防发【2009】49号文,而地震安评报告是设计的依据,这种情况下,设计要符合地震安评报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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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y20090511
2012年12月15日 09:52:00
35楼
这个是这样规定的,对具体某项工程而言,倘若工程所在地的地震局对此工程做出了具体的文件指示,就执行中震防发【2009】49号文件,反之,就按住建部《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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