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范规定超过15000平方米的商场为大型商场,现在有一个五万平的商场,应该属于大型商场,而规范规定大型商场营业照明用电负荷等级应该为一级.那么当商场分隔成小户的时候,每个商户所用的营业面积的照明是不是应该属于一级负荷?如果这样,那么是不是这些营业照明应该是和插座(大概应该是三级负荷)分开配电箱控制?供电部分是两路供电,那么投切应该是用低压联络或者高压联络部分,还是末端切换呢? 可能我的问题表达的不清楚,希望各位前辈不吝赐教!
根据规范规定超过15000平方米的商场为大型商场,现在有一个五万平的商场,应该属于大型商场,而规范规定大型商场营业照明用电负荷等级应该为一级.那么当商场分隔成小户的时候,每个商户所用的营业面积的照明是不是应该属于一级负荷?如果这样,那么是不是这些营业照明应该是和插座(大概应该是三级负荷)分开配电箱控制?供电部分是两路供电,那么投切应该是用低压联络或者高压联络部分,还是末端切换呢?
可能我的问题表达的不清楚,希望各位前辈不吝赐教!
2楼
如果分隔成小户的出租商店和公共部位是完全隔开的,则这些部位按普通供电就行了,重点是公共部位的照明需要采用消防电源,
可以设置公共照明专用配电箱(消防电源供电),公共部位的一般照明和应急照明(消防联动强制点亮)配电回路均由公共照明专用配电箱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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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我也在做一个十几万平方的商场改造,消防给水、消防电梯、防排烟风机、消防控制室、应急照明等消防电力设备,以及电话、网络、安保、机械停车等系统设备均为一级负荷;热力站、生活水泵、载客电梯、潜水泵、空调等设备为二级负荷;其它一般照明、电力设备为三级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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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空调供电电源在消防发生时是要被切除的,在把空调归类于二级负荷,是不是这二级负荷的供电电源也在上述的需要被切除的范围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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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同意2楼的说法,空调,非消防电梯是二级负荷,平时应保证供电,但也属于非消防电源,火灾时当然要切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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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同意第2楼:“如果分隔成小户的出租商店和公共部位是完全隔开的,则这些部位按普通供电就行了,重点是公共部位的照明需要采用消防电源,
可以设置公共照明专用配电箱(消防电源供电),公共部位的一般照明和应急照明(消防联动强制点亮)配电回路均由公共照明专用配电箱配出”。
其次,空调,非消防电梯是二级负荷,平时应保证供电,但也属于非消防电源,火灾时当然要切除,消防电源和多少级负荷无关,一般它和该建筑物内的最高等级负荷同。但一旦发生火灾,它是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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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2.0.1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二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在政治上,经济上造成教大损失时。例如:主要设备损坏、大量产品报废、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要教长时间恢复、重点企业大量减产等。
2。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例如:交通枢纽、通信枢纽等用电单位的重要电力负荷,以及中断供电将造成大型商场等较多人员集中的重要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从以上条文可知:二级负荷是应该保证可靠供电的,通常是设计成双电源供电的。
因此一方面把有关设施归类于二级负荷,另一方面又要求在火灾发生时切除其供电电源,就自相矛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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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感谢各位的帮忙,问题是现在小格内似乎是一级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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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所谓的完全隔开又是什么意思?这种小格有卷帘,不过不是防火卷帘门!其它的面都是墙体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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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不能分开来看待的,因为本来都是一个整体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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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要按一级负荷来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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