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做一个乡镇的拍脑袋规划项目,区域内的水域均为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现在政府要在这里搞工业开发区。正在做规划,求助:这个污水怎么处置??????(1)200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2)2010年12月22日修订后的《
(1)200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九条 禁止 在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内新建、改建、扩建 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 已建成 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 拆除或者关闭。
(2)2010年12月22日修订后的《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将第十二条第二项中的
二级保护区
内
“
不准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
,
修改为
:
“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
;将
“原有排污口必须削减污水排放量,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水质标准”
,修改为:
“
原有排污口依法拆除或者关闭
”
。
根据上述2条,根本不允许污水厂出水排放到下游水域中,且周边无其他流域水系。肿么办?难道只能全部中水回用?零排放???关键是零排放根本不可能!!求助各位大虾,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