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一般通俗的讲法,假设一高层中的某层剪力墙,层高即墙高3m,墙厚200mm,L型墙,两段墙肢均长2m,墙长4m。那么该如果理解这层剪力墙的截面高度、截面厚度、截面长度这三个概念呢,我的理解,墙肢的截面厚度为200mm,墙肢的截面高度2m(以单肢考虑)、2000/200=10>8即不为短肢,墙肢的截面长度为3m。可知墙肢的截面高度与截面长度与通俗理解是相反的,即墙肢截面高为通俗墙长,墙肢截面长为通俗墙高。
那么该如果理解这层剪力墙的截面高度、截面厚度、截面长度这三个概念呢,
我的理解,墙肢的截面厚度为200mm,墙肢的截面高度2m(以单肢考虑)、2000/200=10>8即不为短肢,墙肢的截面长度为3m。
可知墙肢的截面高度与截面长度与通俗理解是相反的,即墙肢截面高为通俗墙长,墙肢截面长为通俗墙高。
附短肢墙与异形柱的区别
截面尺寸:
柱:H/B < 3;(单肢)
异形柱:H/B <4;(一般柱肢数≤两肢)
短肢剪力墙:4 < H/B < 8; (墙肢数≤两肢)
剪力墙:H/B >8。(不限)
当有大于两肢的短肢墙或异形柱时,尽管各肢的长宽比符合要求,也宜按墙输入、设计。
但在高规7.1.2提到,”各墙段的高度与墙段长度之比不宜小于3,墙段长度不宜大于8m“,这里面提到的墙段高度与墙段长度是按通俗概念的墙长墙高来理解的,这里面的墙高指的是墙段的总高度即剪力墙的总高(建筑高度)。
理解正确与否,欢迎大家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