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13.1.3.2.2)规定: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单层及多层公共建筑,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也就是说,你随便建个什么东西,都要上火灾报警,还有不做火警的公建吗?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13.1.3.2.2)规定: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单层及多层公共建筑,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也就是说,你随便建个什么东西,都要上火灾报警,还有不做火警的公建吗?
2楼
普遍认为这条是错的。
基本上都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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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请楼主搜一下“李顺康的审图会议资料”,其中有评《民规》“解释与说明” ,对这一条有解释,我摘录如下:《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3.1.3条第2款第2)项规定,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单层及多层公共建筑,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并无矛盾 ,此条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第3.1.1条表3.1.1中二级保护对象引申而来,应在本条后增加“详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表3.1.1中二级保护对象分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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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规范的原则是严谨,这样会降低《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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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我是来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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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还是上火灾报警,没看到全国这么多着火。虽然有些是电气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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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这条基本不用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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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13-6-19 20:13:44 |只看该作者
还是上火灾报警,没看到全国这么多着火。虽然有些是电气火灾.
难道售楼处之类的也要上火灾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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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阿尔法速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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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我
既然不执行,所以我才建议取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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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本地审查执行情况如下:根据建筑的火灾危险程度灵活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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