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镇安县政府办回复本报报道的市政工作人员与商贩冲突一事处理结果。回复称:本次事件中,市政工作人员不存在暴力执法和殴打执法对象行为,但执法方式欠妥,方法简单,在意外发生后,不能送伤者医治,是致使事态进一步升级的主要原因。 工作人员执法方式欠妥2013年6月19日中午12时许,市政执法工作人员与商贩发生冲突曝光后,县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县公安局认真调查,依法处理。经公安机关调阅相关视频,依法询问当事人口述,证人证言,现查明:2013年6月19日中午,镇安县市政工作人员马俊、刘清源、张威三人驾驶市政执法车(陕H00987)在县城街道开展正常巡查。12时许,巡查到县城前街文化馆时发现商贩叶某推着一辆三轮车,停放在街道路边占道兜售水果,三名市政工作人员便口头劝告叶某不能在街道占道经营。
前天,镇安县政府办回复本报报道的市政工作人员与商贩冲突一事处理结果。回复称:本次事件中,市政工作人员不存在暴力执法和殴打执法对象行为,但执法方式欠妥,方法简单,在意外发生后,不能送伤者医治,是致使事态进一步升级的主要原因。
工作人员执法方式欠妥2013年6月19日中午12时许,市政执法工作人员与商贩发生冲突曝光后,县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县公安局认真调查,依法处理。经公安机关调阅相关视频,依法询问当事人口述,证人证言,现查明:2013年6月19日中午,镇安县市政工作人员马俊、刘清源、张威三人驾驶市政执法车(陕H00987)在县城街道开展正常巡查。12时许,巡查到县城前街文化馆时发现商贩叶某推着一辆三轮车,停放在街道路边占道兜售水果,三名市政工作人员便口头劝告叶某不能在街道占道经营。
而后市政工作人员继续驾车巡查,12时24分,执法车行驶到前街金源十字时,发现叶某又在金源十字西北角街道斑马线上占道兜售水果。市政工作人员便将叶某的电子秤扣押。叶某随即与市政工作人员理论讨要被扣电子秤。期间,因执法车停放在十字路口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驾驶员刘清源便重新发动执法车缓慢离开。叶某见车辆移动,便前去抢夺被扣的电子秤,右脚不慎被车轮擦伤,刘清源随即停车。
随后叶某便进入市政执法车内,将车辆前挡风玻璃等物品损坏,同时打电话叫来其弟叶某某。叶某某到达现场后,在与市政工作人员理论过程中情绪激动,一气之下将马俊踢倒。派出所出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及时将情况向市政局领导进行通报,随后市政局领导到达现场并安排人员将叶某送往医院检查治疗。经镇安县医院诊断,叶某为右脚软组织损伤。
赔付伤者相关费用经镇安县公安局研究决定:对叶某,叶某某分别进行了行政处罚,并作出相应赔偿。市政执法车驾驶员刘清源在移动车辆过程中未顾及他人安全,在该起事故中应承担责任。经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同意,双方达成协议,刘清源赔付了叶某门诊检查费,后期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