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强制性条文汇总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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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29796858 Lv.3
2013年08月12日 11: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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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总共25条,必须严格执行!◇供配电系统部分:第3.2.8、3.3.2条◇配变电所部分:第4.3.5、4.7.3、4.9.1、4.9.2条◇低压配电系统部分:第7.4.2、7.4.6、7.5.2、7.6.2、7.6.4、7.7.5条◇民用建筑物防雷:第11.1.7、11.2.3、11.2.4、11.6.1、11.8.9、11.9.5条

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总共25条,必须严格执行!
◇供配电系统部分:第3.2.8、3.3.2条
◇配变电所部分:第4.3.5、4.7.3、4.9.1、4.9.2条
◇低压配电系统部分:第7.4.2、7.4.6、7.5.2、7.6.2、7.6.4、7.7.5条
◇民用建筑物防雷:第11.1.7、11.2.3、11.2.4、11.6.1、11.8.9、11.9.5条
◇接地及安全部分:第12.2.3、12.2.6、12.3.4、12.5.2、12.5.4、12.6.2条
◇安全技术防范部分:第14.9.4条
◇4.3.5 设置在民用建筑中的变压器,应选择干式、气体绝缘或非可燃性液体绝缘的变压器。当单台变压器油量为100kg及以上时,应设置单独的变压器室。
解析:根据调查,目前在民用建筑中附设式配变电所内的配电变压器,均采用干式变压器。现在国际上已生产非可燃性液体绝缘变压器,国内目前尚无此类产品
◇4.7.3 当成排布置的配电屏长度大于6m时,屏后面的通道应设有两个出口。当两出口之间的距离大于15m时,应增加出口。
解析:本条规定是为了当高压柜、低压屏内电气设备有突发性故障时,在屏后的值班巡视人员或维修人员能及时离开事故点。由于低压屏后面设备维护检修机会多,故规定长度超过15m时还应增加出口,而对高压柜则不做硬性规定。
以上25条分布于各个不同的系统,下面根据建设部对此规范强制性条文的说明,逐一解释。
◇3.2.8 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解析: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而且不能同时损坏。因为只有满足这个基本条件,才可能维持其中一个电源继续供电,这是必须满足的要求。两个电源宜同时工作,也可一用一备。
◇3.3.2 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解析: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可靠措施防止并列运行,目的在于保证应急电源的专用性,防止正常电源系统故障时应急电源向正常电源系统负荷送电而失去作用。例如应急电源原动机的启动命令必须由正常电源主开关的辅助接点发出,而不是由继电器的接点发出,因为继电器有可能误动作而造成与正常电源误并网。
好的,先说到这里喝杯茶,后续再补充大家讨论下,是深圳的电气设计师可以加群一起学习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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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ny_maker
2013年08月14日 10:58:14
13楼
学习了,谢谢,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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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爬蜗牛
2013年08月14日 12:08:27
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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