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haobenzhong 于 2013-8-12 16:47 编辑 我是新手,在网上找了些资料,总结出了SATWE参数的选取和SATWE计算结果的九个比值,希望各位大大能指出其中的错误和不足之处。。。
本帖最后由 haobenzhong 于 2013-8-12 16:47 编辑
我是新手,在网上找了些资料,总结出了SATWE参数的选取和SATWE计算结果的九个比值,希望各位大大能指出其中的错误和不足之处。。。
12楼
SATWE结果文件“WMASS.OUT”、“WZQ.OUT”、“WDISP.OUT”、“WV02Q.OUT”包含九个比值:轴压比、剪重比、侧向刚度比、抗剪承载力比、位移比、楼层层间最大位移与层高之比、周期比、刚重比及某些结构类型的倾覆力矩比。
九个指标控制在规范允许的范围内:
轴压比
为保证结构的延性要求,规范对剪力墙和框架柱的轴压比均有相应的限制要求。计算结果详见图形文件“混凝土构件配筋及钢构件验算简图”。
柱轴压比限制详见《抗规》第6.3.6条、《高规》第6.4.2条:
结构类型 抗 震 等 级
一 二 三 四
框架结构 0.65 0.75 0.85 0.90【(----)(高规)】
框架-抗震墙,板柱-抗震墙、
框架-核心筒及筒中筒 0.75 0.85 0.90 0.95
部分框支抗震墙 0.60 0.70 ----
注:1、轴压比指柱组合的周压力设计值与柱的全截面面积和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乘积之比值;对本规范规定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的结构,可取无地震作用组合的轴力设计值计算;
2、表内限值使用于剪跨比大于2、混凝土强度等级不高于C60的柱;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轴压比限制应降低0.05;剪跨比小于1.5的柱,轴压比限制应专门研究丙采取特殊构造措施;
3、沿柱全高采用井字复合箍且箍筋肢距不大于200mm、间距不大于100mm、直径不小于12mm,或沿柱全高采用复合螺旋箍、螺旋间距不大于100mm、箍筋肢距不大于200mm、直径不小于12mm,或沿柱全高采用连续复合矩形螺旋箍、螺旋净距不大于80mm、箍筋肢距不大于200mm、直径不小于10mm,轴压比限制均可增加0.10;以上三种柱箍筋加密区的体积配筋率,一级不应小于0.8%,二级不应小于0.6%,三、四级不应小于0.4%;计算复合螺旋箍的体积配筋率时,其非螺旋箍的箍筋体积应乘以折减系数0.80;
4、在柱的截面中部附加芯柱,其中另加的纵向钢筋的总面积不少于柱截面面积的0.8%,轴压比限制可增加0.05;此项措施与注3的措施共同采用时,轴压比限制可增加0.15,但箍筋的体积配筋率仍可按轴压比增加0.10的要求确定;
5,柱轴压比不应大于1.05.
墙肢的轴压比限制详见《抗规》第6.4.2条:一、二、三级抗震墙在重力荷载代表值作用下墙肢的轴压比,一级时,9度不宜大于0.4,7、8度不宜大于0.5;二、三级时不宜大于0.6。
注:墙肢轴压比指墙的轴压力设计值与墙的全截面面积和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乘积之比值。
《高规》第7.2.2-2条:一、二、三级短肢剪力墙的轴压比,分别不宜大于0.45、0.50、0.55,一字形截面短肢剪力墙的轴压比限值应相应减少0.1。
《高规》第7.2.13条:重力荷载代表制作用下一、二、三级剪力墙墙肢的轴压比不宜超过下表的限制:
抗震等级 一级(9度) 一级(6、7、8度) 二、三级
轴压比限值 0.4 0.5 0.6
注:墙肢轴压比是指重力荷载代表值作用下墙肢承受的轴压力设计值与墙肢的全截面面积和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乘积之比值。
墙肢的轴压比大小直接影响到边缘构件的设置,详见《抗规》第6.4.5条:抗震墙两端和洞口两侧应设置边缘构件,边缘构件包括暗柱、端柱和翼墙,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于抗震墙结构,底层墙肢底截面的轴压比不大于表6.4.5-1规定的一、二、三级抗震墙及四级抗震墙,墙肢两端可设置构造边缘构件,构造边缘构件的范围可按图6.4.5-1采用,构造边缘构件的配筋除应满足受弯承载力要求外,并宜符合表6.4.5-2的要求。
表6.4.5-1 抗震墙设置构造边缘构件的最大轴压比
抗震等级或烈度 一级(9度) 一级(7、8度) 二、三级
轴压比 0.1 0.2 0.3
表6.4.5-2抗震墙构造边缘构件的配筋要求
抗震等级 底部加强部位 其他部位
纵向钢筋最小量(取较大值) 箍筋 纵向钢筋最小量(取较大值) 箍筋
最小直径(mm) 沿竖向最大间距(mm) 最小直径(mm) 沿竖向最大间距(mm)
一 0.010Ac,6φ16 8 100 0.008Ac,6φ14 8 150
二 0.008Ac,6φ14 8 150 0.006Ac,6φ12 8 200
三 0.006Ac,6φ12 6 150 0.005Ac,4φ12 6 200
四 0.005Ac,4φ12 6 200 0.004Ac,4φ12 6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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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注:1 Ac为边缘构件的截面面积;
2 其他部位的拉筋,水平间距不应大于纵筋间距的2倍;转角处宜采用箍筋;
3 当端柱承受集中荷载时,其纵向钢筋、箍筋直径和间距应满足柱的相应要求。
图6.4.5-1抗震墙的构造边缘构件范围
2,底层墙肢底截面的轴压比大于表6.4.5-1规定的一、二、三级抗震墙,以及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的抗震墙,应在底部加强部位及相邻的上一层设置约束边缘构件,在以上的其他部位可设置构造边缘构件。约束边缘构件沿墙肢的长度、配箍特征值、箍筋和纵向钢筋宜符合表6.4.5-3的要求(图6.4.5-2)。
表6.4.5-3 抗震墙约束边缘构件的范围及配筋要求
项目 一级(9度) 一级(8度) 二、三级
λ≤0.2 λ>0.2 λ≤0.3 λ>0.3 λ≤0.4 λ>0.4
Lc(暗柱) 0.20hw 0.25hw 0.15hw 0.20hw 0.15hw 0.20hw
Lc(翼墙或端柱) 0.15hw 0.20hw 0.10hw 0.15hw 0.10hw 0.15hw
λv 0.12 0.20 0.12 0.20 0.12 0.20
纵向钢筋(取较大值) 0.012Ac,8φ16 0.012Ac,8φ16 0.010Ac,6φ16
(三级6φ14)
箍筋或拉筋沿竖向间距 100mm 100mm 150mm
注:1 抗震墙的翼墙长度小于其3倍厚度或端柱截面边长小于2倍墙厚时,按无翼墙、无端柱查表;
2 lc为约束边缘构件沿墙肢长度,且不小于墙厚和400mm;有翼墙或端柱时不应小于翼墙厚度或端柱沿墙肢方向截面高度加300mm;
3 λv为约束边缘构件的配箍特征值,体积配箍率可按本规范式(6.3.9)计算,并可适当计人满足构造要求且在墙端有可靠锚固的水平分布钢筋的截面面积;
4 hW为抗震墙墙肢长度;
5 λ为墙肢轴压比;
6 Ac为图6.4.5-2中约束边缘构件阴影部分的截面面积。
图6.4.5-2抗震墙的约束边缘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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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高规》第7.2.14条:剪力墙两端和洞口两侧应设置边缘构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二、三级剪力墙底层墙肢底截面的轴压比大于表7.2.14的规定值时,以及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的剪力墙,应在底部加强部位及相邻的上一层设置约束边缘构件,约束边缘构件应符合本规程第7.2.15条的规定;
除本条第1款所列部位外,剪力墙应按本规程第7.2.16条设置构造边缘构件;
B级高度高层建筑的剪力墙,宜在约束边缘构件层与构造边缘构件层之间设置1~2层过渡层,过渡层边缘构件的箍筋配置要求可低于约束边缘构件的要求,但应高于构造边缘构件的要求。
表7.2.14 剪力墙可不设约束边缘构件的最大轴压比
抗震等级或烈度 一级(9度) 一级(7、8度) 二、三级
轴压比 0.1 0.2 0.3
《高规》第7.2.15条:剪力墙的约束边缘构件可为暗柱、端柱和翼墙(图7.2.15),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约束边缘构件沿墙肢的长度lc和箍筋配箍特征值λv应符合表7.2.15的要求,其体积配箍率ρv应按下式计算:
ρv=λv(fc/fyv) (7.2.15)
式中:ρv----箍筋体积配箍率。可计入箍筋、拉筋以及符合构造要求的水平分布钢筋,计入的水平分布钢筋的体积配筋率不应大于总体积配筋率的30%;
λv----约束边缘构件配箍特征值;
fc---- 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混凝土强度等级低于C35时,应取C35的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
fyv----箍筋、拉筋或水平分布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
项目 一级(9度) 一级(6、7、8度) 二、三级
μN≤0.2 μN>0.2 μN≤0.3 μN>0.3 μN≤0.4 μN>0.4
Lc(暗柱) 0.20hw 0.25hw 0.15hw 0.20hw 0.15hw 0.20hw
Lc(翼墙或端柱) 0.15hw 0.20hw 0.10hw 0.15hw 0.10hw 0.15hw
λv 0.12 0.20 0.12 0.20 0.12 0.20
注: (1)、μN为墙肢在重力荷载代表值作用下的周比,hw 为墙肢的长度;
(2)、剪力墙的翼墙长度小于翼墙厚度的3倍或端柱截面边长小于2倍墙厚时,按无翼墙、无端柱查表;
(3)、Lc为约束边缘构件沿墙肢的长度(图7.2.15)。对暗柱不应小于墙厚和400mm的较大值;有翼墙或端柱时,不应小于翼墙厚度或端柱沿墙肢方向截面高度加300mm。
图7.2.15 剪力墙的约束边缘构件
剪力墙约束边缘构件阴影部分(图7.2.15)的竖向钢筋除应满足正截面受压(受拉)承载力计算要求外,其配筋率一、二、三级时分别不应小于1.2%、1.0%和1.0%,并分别不应少于8φ16、6φ16、6φ14的钢筋(φ表示钢筋直径);
约束边缘构件内箍筋或拉筋沿竖向的间距,一级不宜大于100mm,二、三级不宜大于150mm;箍筋、拉筋沿水平方向的肢距不宜大于300mm,不应大于竖向钢筋间距的2倍。
《高规》第7.2.16条:剪力墙构造边缘构件的范围宜按图7.2.16中阴影部分采用,其最小配筋应满足表7.2.16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竖向钢筋应满足正截面受压(受拉)承载力的要求;
当端柱承受集中荷载时,其竖向钢筋、箍筋直径和间距应满足框架柱的相应要求;
箍筋、拉筋沿水平方向的肢距不宜大于300mm,不应大于竖向钢筋间距的2倍;
抗震设计时,对于连体结构、错层结构以及B级高度高层建筑结构中的剪力墙(筒体),其构造边缘构件的最小配筋应符合下列要求
竖向钢筋最小量应比表7.2.16中的数值提高0.001AC采用
箍筋的配筋范围宜取图7.2.16中阴影部分,其配箍特征值λv不宜小于0.1。
非抗震设计的剪力墙,墙肢端部应配置不少于4φ12的纵向钢筋,箍筋直径不应小于6mm、间距不宜大于250mm。
表7.2.16 剪力墙构造边缘构件的最小配筋要求
抗震等级 底部加强部位 其他部位
纵向钢筋最小量(取较大值) 箍筋 纵向钢筋最小量(取较大值) 箍筋
最小直径(mm) 沿竖向最大间距(mm) 最小直径(mm) 沿竖向最大间距(mm)
一 0.010Ac,6φ16 8 100 0.008Ac,6φ14 8 150
二 0.008Ac,6φ14 8 150 0.006Ac,6φ12 8 200
三 0.006Ac,6φ12 6 150 0.005Ac,4φ12 6 200
四 0.005Ac,4φ12 6 200 0.004Ac,4φ12 6 250
注:1 Ac为边缘构件的截面面积,即图7.2.16剪力墙截面的阴影部分;
2符号φ表示钢筋直径;
3 其他部位的转角处宜采用箍筋。
图7.2.16 剪力墙的构造边缘构件范围
根据电算结果,当轴压比超过限值,需调整混凝土强度等级或加大墙柱截面;当配筋率偏大,设置接近超筋,应加大墙柱截面。反之,当轴压比过低,配筋又只是构造配筋,除按规范将约束边缘构件 程构造边缘构件之外,还可以适当的减小墙柱截面或降低混凝土强度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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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2,剪重比:
计算结果详见WZQ.OUT文件。《高规》表4.3.12、和《抗规》5.2.5对此做了相关规定。
类别 6度 7度 8度 9度
扭转效应明显或基本周期小于3.5s的结构 0.008 0.016(0.024) 0.032(0.048) 0.064
基本周期大于5.0s的结构 0.006 0.012(0.018) 0.024(0.036) 0.048
注:1 基本周期介于3.5s和5s之间的结构,按插入法取值;
括号内数值分别用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030g的地区。
剪重比在某种成都上反映了结构的刚柔程度,剪重比应在一个比较合理的范围内,以保证结构整体刚度适中。剪重比偏小而层间位移角又偏大时,说明结构整体刚度偏柔,水平荷载或水平地震作用下将产生过大的水平位移或层间位移;剪重比偏大而层间位移角又偏小时,索命结构整体刚度偏刚,会引起很大的地震内力,不经济。若剪重比不满足要求,结构水平地震总剪力和各楼层的水平地震剪力均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或改变结构刚度使之达到规定的要求。但实际工程中,修改结构布置对建筑功能会有较大影响,因此往往通过选择“按抗震规范(5.5.2)调整个楼层地震内力”选项来自动调整地震力,以满足要求。
3,侧向刚度比:
侧向刚度比主要为控制结构竖向规则性,以免竖向刚度突变,形成软弱层。计算结果详见WMASS.OUT文件。《抗规》附录E2.1:转换层上下的结构质量中心宜接近重合(不包括裙房),转换层的侧向刚度比不宜大于2。《高规》第3.5.2条:抗震设计时,高层建筑相邻楼层的侧向刚度变化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框架结构,本层与相邻上层的比值不宜小于0.7,与相邻上不三层刚度平均值的比值不宜小于0.8。(2)对框架-剪力墙、板柱-剪力墙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核心筒结构、筒中筒结构,本层与相邻上层的比值不宜小于0.9;当本层层高大于相邻上层层高的1.5倍时,该比值不宜小于1.1;对结构底部嵌固层,该比值不宜小于1.5。《高规》第3.5.3条:A及高度高层建筑的楼层抗侧力结构的层间受剪承载力不宜小于其相邻上一层受剪承载力的80%,不应小于其相邻上一层受剪承载力的65%;B级高度高层建筑的楼层抗侧力结构的层间受剪承载力不应小于其相邻上一层受剪承载力的75%。注:楼层抗侧力结构的层间受剪承载力是指在所考虑的水平地震作用方向上,该层全部柱、剪力墙、斜撑的受剪承载力之和。《高规》第3.5.4条:抗震设计时,结构竖向抗侧力构件宜上、下连续贯通。《高规》第3.5.8条:侧向刚度变化、承载力变化、竖向抗侧力构件连续性不符合本规程第3.5.2、3.5.3、3.5.4条要求的楼层,其对应于地震作用标准值的剪力应乘以1.25的增大系数。《高规》第5.3.7条:高层建筑结构整体计算中,当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时,地下一层与首层侧向刚度比不宜小于2。并应符合《高规》附录E的相关规定。由于层高度产生的薄弱层,可以通过调整结构布置、材料强度使之满足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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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4,受剪承载力比:
楼层抗侧力结构的承载力突变将导致薄弱层破坏。计算结果详见WMASS.OUT文件。《高规》第3.5.2条:抗震设计时,高层建筑相邻楼层的侧向刚度变化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框架结构,本层与相邻上层的比值不宜小于0.7,与相邻上不三层刚度平均值的比值不宜小于0.8。(2)对框架-剪力墙、板柱-剪力墙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核心筒结构、筒中筒结构,本层与相邻上层的比值不宜小于0.9;当本层层高大于相邻上层层高的1.5倍时,该比值不宜小于1.1;对结构底部嵌固层,该比值不宜小于1.5。《高规》第3.5.3条:A及高度高层建筑的楼层抗侧力结构的层间受剪承载力不宜小于其相邻上一层受剪承载力的80%,不应小于其相邻上一层受剪承载力的65%;B级高度高层建筑的楼层抗侧力结构的层间受剪承载力不应小于其相邻上一层受剪承载力的75%。注:楼层抗侧力结构的层间受剪承载力是指在所考虑的水平地震作用方向上,该层全部柱、剪力墙、斜撑的受剪承载力之和。《高规》第3.5.4条:抗震设计时,结构竖向抗侧力构件宜上、下连续贯通。《高规》第3.5.8条:侧向刚度变化、承载力变化、竖向抗侧力构件连续性不符合本规程第3.5.2、3.5.3、3.5.4条要求的楼层,其对应于地震作用标准值的剪力应乘以1.25的增大系数。由楼层承载力产生的薄弱层,只能通过调整配筋使之满足规范要求。如果高层建筑结构同一楼层的刚度和承载力变化均不规则,该层极有可能同时是软弱层和薄弱层,对抗震十分不利,因此应尽量避免,不宜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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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5,位移比:
验算位移比时应考虑偶然偏心的影响。计算结果详见WDISP.OUT文件。《高规》第3.4.5条:结构平面布置应减少扭转的影响。在考虑偶然偏心影响的规定水平地震力作用下,楼层竖向构件最大的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A级高度高层建筑不宜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1.2倍,不应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1.5倍;B级高度高层建筑、超过A级高度的混合结构及本规程第10章所指的复杂高层建筑不宜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1.2倍,不应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1.4倍。结构扭转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Tt与平动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T1之比,A级高度高层建筑不应大于0.9,B级高度高层建筑、超过A级高度的混合结构及本规程第10章所指的复杂高层建筑不应大于0.85。注:当楼层的最大层间位移角不大于本规程第3.7.3条规定的限值的40%时,该楼层竖向构件的最大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与该楼层平均值的比值可适当放松,但不应大于1.6。位移比是限制结构平面布置的不规则形,避免产生过大的偏心而导致结构产生较大的扭转效应。实际工程中,位移比往往需要通过合理的调整结构布置才能满足规范要求。
6,楼层层间最大位移与层高之比:
验算楼层层间最大位移与层高之比时可不考虑偶然偏心的影响。计算结果详见WDISP.OUT文件。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制详见《抗规》表5.5.1;
结构类型 位移角限值
钢筋混凝土框架 1/550
钢筋混凝土框架-抗震墙、板柱-抗震墙、框架-核心筒 1/800
钢筋混凝土抗震墙、筒中筒 1/1000
钢筋混凝土框支层 1/1000
多、高层钢结构 1/250
《高规》表3.7.3:(1)高度不大于150m的高层建筑,其楼层层间最大位移与层高之比不宜大于下表限值:
结构体系 位移角限值
框架 1/550
框架-剪力墙、框架-核心筒、板柱-剪力墙 1/800
筒中筒、剪力墙 1/1000
除框架结构外的转换层 1/1000
(2)高度不小于250m的高层建筑,其楼层层间最大位移与层高之比不宜大于1/550。(3)高度在150m~250m之间的高层建筑,其楼层层间最大位移与层高之比的限值可按上面两款限值线性插入取用。注:楼层层间最大位移以楼层竖向构件最大的水平位移差计算,不扣除整体弯曲变形。以抗震设计时,本条规定的楼层位移计算可不考虑偶然偏心的影响。弹塑形层间位移角限值详见《抗规》表5.5.5:
结构类型 位移角限值
单层钢筋混凝土柱排架 1/30
钢筋混凝土框架 1/50
底部框架砌体房屋中的框架-抗震墙 1/100
钢筋混凝土框架-抗震墙、板柱-抗震墙、框架-核心筒 1/100
钢筋混凝土抗震墙、筒中筒 1/120
多、高层钢结构 1/50
注:对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当轴压比小于0.40时,可提高10%;当柱子全高的箍筋构造比本规范第6.3.9条规定的体积配筋率大30%时,可提高20%,但累计不超过25%。
《高规》表3.7.5:
结构体系 位移角限值
框架结构 1/50
框架-剪力墙结构、框架-核心筒结构、板柱-剪力墙结构 1/100
剪力墙结构和筒中筒结构 1/120
除框架结构外的转换层 1/120
注:对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当轴压比小于0.40时,可提高10%;当柱子全高的箍筋构造采用比本规范中框架柱箍筋最小配箍特征值大30%时,可提高20%,但累计提高不宜超过25%。位移角控制是整体平动刚度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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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7,周期比:
进行周期比验算应选择刚性楼板假定。计算结果详见WZQ.OUT文件。《高规》第3.4.5条:结构平面布置应减少扭转的影响。在考虑偶然偏心影响的规定水平地震力作用下,楼层竖向构件最大的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A级高度高层建筑不宜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1.2倍,不应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1.5倍;B级高度高层建筑、超过A级高度的混合结构及本规程第10章所指的复杂高层建筑不宜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1.2倍,不应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1.4倍。结构扭转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Tt与平动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T1之比,A级高度高层建筑不应大于0.9,B级高度高层建筑、超过A级高度的混合结构及本规程第10章所指的复杂高层建筑不应大于0.85。注:当楼层的最大层间位移角不大于本规程第3.7.3条规定的限值的40%时,该楼层竖向构件的最大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与该楼层平均值的比值可适当放松,但不应大于1.6。位移比是限制结构平面布置的不规则形,避免产生过大的偏心而导致结构产生较大的扭转效应。实际工程中,位移比往往需要通过合理的调整结构布置才能满足规范要求。周期比是限制结构的抗扭刚度不能太弱。当扭转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与平动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接近时,由于震动藕联的影响,结构的扭转效应明显增大。因此,当周期比不满足规定时,应调整抗侧力结构的布置,增大结构的抗扭刚度。调整原则是加强结构外围刚度,或者削弱内部刚度。参考一些工程设计中的经验,当不满足扭转周期限制且层位移角控制潜力较大时,宜减小结构上部竖向构件刚度,增大平动周期;当不满足扭转周期限制,且层位移角控制潜力不大时,应检查是否存在扭转刚度特别小的层,若存在,则应加强该层的抗扭刚度;当周期比和规范要求相差不多时,可适当加大周边梁的刚度,等等。周期也同时反映了结构的刚度,同样的建筑条件下,周期越短,说明结构整体刚度偏刚,会引起很大的地震内力,不经济;周期过长,说明结构整体刚度偏柔,水平荷载或水平地震作用下将产生过大的水平位移或层间位移。
8,刚重比:
计算结果详见WMASS.OUT文件。《高规》第12.1.6条:高层建筑主题结构基础地面形心宜与永久作用重力荷载重心重合;当采用桩基础时,桩基的竖向刚度中心宜与高层建筑主体结构永久重力荷载重心重合。《高规》第12.1.6条:在重力荷载与水平荷载标准值或重力荷载代表制与多遇水平地震标准值共同作用下,高宽比大于4的高层建筑,基础地面不宜出现零应力区;高宽比不大于4的高层建筑,基础底面与地基之间零应力区面积不应超过基础底面面积的15%。质量偏心较大的裙楼与主楼可分别计算基地应力。当高层、超高层建筑高宽比较大,水平风、地震作用较大,地基刚度较弱时,刚重比验算很重要,它直接关系到结构安全度的控制。当结构整体稳定验算不满足《高规》5.4.4条,或通过考虑p-△效应后不满足整体稳定的结构,必须调整结构布置,应调整并增大结构的侧向刚度。
9,倾覆力矩比:
计算结果详见WV02Q.OUT文件。《抗规》第6.1.3条:钢筋混凝土房屋抗震等级的确定,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设置少量抗震墙的框架结构,在规定的水平力作用下,底层框架部分所承担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时,其框架的抗震等级应按框架结构确定,抗震墙的抗震等级可与其框架的抗震等级相同。注:底层指计算嵌固端所在的层。(2)裙房与主楼相连,除应按裙房本身确定抗震等级外,相关范围不应低于主楼的抗震等级;主楼结构在裙房顶板对应的相邻上下各一层应适当加强抗震构造措施。裙房与主楼分离时,应按裙房本身确定抗震等级。(3)当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地下一层的抗震等级应与上部结构相同,地下一层以下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逐层降低一级,但不应低于四级。地下室中无上部结构的部分,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三级或四级。(4)当甲乙类建筑按规定提高一度确定其抗震等级而房屋的高度超过本规范表6.1.2相应规定的上界时,应采取比一级更有效的抗震构造措施。注:本章“一、二、三、四级”即“抗震等级为一、二、三、四级”的简称。
《高规》第8.1.3条:抗震设计的框架-剪力墙结构,应根据在规定的水平力作用下结构底层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比值,确定相应的设计方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不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10%时,按剪力墙结构进行设计,其中的框架部分应按框架-剪力墙结构的框架进行设计;(2)当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10%但不大于50%时,按框架-剪力墙结构进行设计;(3)当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但不大于80%时,按框架-剪力墙结构进行设计,其最大使用高度可比框架结构适当增加,框架部分的抗震等级和轴压比限制宜按框架结构的规定采用;(4)当框架部分采用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80%时,按框架-剪力墙结构进行设计,但其最大使用高度宜按框架结构采用,框架部分的抗震等级和轴压比限值应按框架结构的规定采用。当结构的层间位移角不满足框架-剪力墙结构的规定时,可按本规程第3.11节的有关规定进行结构抗震性能分析和论证。《高规》第7.1.8条:抗震设计时,高层建筑结构不应全部采用短肢剪力墙;B级高度高层建筑以及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的A级高度高层建筑,不宜布置短肢剪力墙,不应采用具有较多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当采用具有较多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规定的水平地震作用下,短肢剪力墙承担的底部倾覆力矩不宜大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2)房屋使用高度应比本规程表3.3.1-1规定的剪力墙结构的最大使用高度适当降低,7度、8度(0.2g)和8度(0.3g)时分别不应大于100m、80m和60m。注:(1)短肢剪力墙是指截面厚度不大于300mm、个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的最大值大于4但不大于8的剪力墙;(2)具有较多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是指,在规定的水平地震作用下,短肢剪力墙承担的底部倾覆力矩不小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倾覆力矩的30%的剪力墙结构。倾覆力矩比对框架-剪力墙结构、带少量剪力墙的框架结构以及带少量框架柱的剪力墙结构的判别产生影响,以此为依据对框架抗震等级进行划分。倾覆力矩对结构计算中短肢剪力墙结构的类型判别也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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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试试这个能下载不?虽然上面都已经写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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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能下载了 不错,对新人来说很有用,有规范出处,要是把setwe里面的参数写到里面,看起来会更方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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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谢谢楼主及haobenzhong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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