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合同规定竣工日期为2013年12月9日,当施工方施工至3.600层时,建设单位提出要加赶工期,竣工日期提前为2013年11月1日,施工单位也做了一些加赶工期的措施。但最终施工完竣工日期为2014年1月10日,期间施工单位未赶工期产生费用20万元,这笔费用能不能从建设单位手中要回。
某工程合同规定竣工日期为2013年12月9日,当施工方施工至3.600层时,建设单位提出要加赶工期,竣工日期提前为2013年11月1日,施工单位也做了一些加赶工期的措施。但最终施工完竣工日期为2014年1月10日,期间施工单位未赶工期产生费用20万元,这笔费用能不能从建设单位手中要回。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