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建筑经常把这个皮球踢给我们,让我们定集水坑的位置数量,一些甲方也经常嫌集水坑的数量多,要减。有地方要求每个防火分区按消防排水能力的一定百分比定集水坑的数量和泵的排水流量,但这往往带来集水坑数量多,体积大,泵大的后果。同行们都是以一个什么标准来定集水坑的数量的?
现在建筑经常把这个皮球踢给我们,让我们定集水坑的位置数量,一些甲方也经常嫌集水坑的数量多,要减。有地方要求每个防火分区按消防排水能力的一定百分比定集水坑的数量和泵的排水流量,但这往往带来集水坑数量多,体积大,泵大的后果。
同行们都是以一个什么标准来定集水坑的数量的?
72楼
期待高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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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楼
可以考虑按一个坑的排水半径考虑,太远了,清扫也麻烦。半径30~50m,然后结合下地下室的形状,适当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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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楼
一般地下室的水都是因为地板防水没有做好出现渗漏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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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楼
用顶贴来支持楼主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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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楼
pengxuejin 发表于 2014-5-22 22:37 说的有道理!不是这样的,并不是说着火的时候排水,而是火灾完的排水,不然文章里怎么有考虑积水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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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楼
学习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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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楼
建筑技术措施3.4.14,提到不宜大于40米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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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楼
没有具体的规定,只能说一般怎么做,很难说不做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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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楼
地下室能少设尽量少设,如果有雨水排水,泵的流量要大一些,相应池容积要到,雨水集水坑可同时承担消防排水。这样泵能得到运行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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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楼
还是按照40~50米设置一个集水坑比较合理,不用考虑消防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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