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霸道d温柔 于 2013-11-20 13:58 编辑 由于地下停车库的地面标高普遍低于室外地面标高,其排水不能自流排入市政排水管网,尤其是暴雨时节,若排水设计不当,影响车库的安全和使用。同时,车库的火灾可燃物较多,一般面积较大,消防等级较高。对此,必须在车库设计时加以注意。 车库应设置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给水可由市政给水管道、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一般天然水源不适用于自动喷淋系统。)
由于地下停车库的地面标高普遍低于室外地面标高,其排水不能自流排入市政排水管网,尤其是暴雨时节,若排水设计不当,影响车库的安全和使用。同时,车库的火灾可燃物较多,一般面积较大,消防等级较高。对此,必须在车库设计时加以注意。
车库应设置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给水可由市政给水管道、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一般天然水源不适用于自动喷淋系统。)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车库可不设消防给水系统: 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停车数不超过5辆的汽车库; Ⅳ类修车库;停车数不超过5辆的停车场。
2 、当室外消防给水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最不利点水枪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0m;当室外消防给水采用低压给水系统时,管道内的压力应保证灭火时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不小于0.1MPa(从室外地面算起)。
3、 车库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Ⅰ、Ⅱ类车库20L/s; Ⅲ类车库15L/s;Ⅳ类车库10L/s。
4 、停车场的室外消火栓宜沿停车场周边设置,且距离最近一排汽车不宜小于7m,距加油站或油库不宜小于15m。
5 、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及以内的车库,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
6 、汽车库、修车库应设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其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下列要求:
Ⅰ、Ⅱ、Ⅲ、类汽车库及Ⅰ、Ⅱ类修车库的用水量不应小于10L/s,且应保证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达到室内任何部位;Ⅳ类汽车库及Ⅲ、Ⅳ类修车库的用水量不应小于5L/s,且应保证一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7、 室内消火栓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0m,同层相邻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50m,但高层汽车库和地下汽车库的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30m。 汽车库、修车库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时,室内消防管道应布置成环状,并应有两条进水管与室外管道相连接。室内消防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段,如某段损坏时,停止使用的消火栓在同一层内不应超过5个。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汽车库、修车库的每个消火栓处应设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应设有保护按钮的设施,消火栓位置的设置除应满足保证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达到室内任何部位外,还应满足处于明显易于取用地点的条件。
在实际工程中,消火栓位置有几种方式:
一种是将消火栓设置在车库的边墙上,另一种是将消火栓设置在车库内的结构柱上。这两种方式都有其缺点,设置在车库的边墙上,消火栓的取用需通过停泊的汽车,不便于使用;设置在车库内的结构柱上,无论是朝车道方向还是朝停车位方向,都将妨碍汽车的行驶及停泊,容易刮碰。可以将消火栓沿停车位方向设置在柱旁。消火栓箱的固定可采用设钢支架或托架,或由建筑专业加设一段短墙,将消火栓箱暗藏于墙内。
8、 四层以上多层汽车库和高层汽车库及地下汽车库,其室内消防给水管网应设水泵接合器。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应按室内消防用水量计算确定,每个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应按10~15L/s计算。其周围15~40m范围内应设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
9、设置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汽车库、修车库,应设屋顶消防水箱,其水箱容量应能储存10min的室内消防用水量,当计算消防用水量超过18m3时仍可按18m3确定。
10、 采用消防水池作为消防水源时,其容量应满足2.00h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外消防用水量总量的要求,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按火灾延续时间1.00h计算,泡沫灭火系统可按火灾延续时间0.50h计算。
11、带人防功能的地下车库:
地下停车库有种类型,为人民防空地下室,平时作为停车库;对于这种类型的地下停车库,消火栓系统的布置通常有两种方式:
(1)、地下车库消火栓由上层消火栓立管穿人防顶板至车库后接出,在人防顶板内侧设防爆波阀门,战时将阀门关闭,此阀门可用工作压力大于1.0MPa的闸阀或蝶阀替代;
(2)人防地下车库消火栓系统单独成环,引入管由人防侧墙接入,在人防侧墙内设防爆波阀门。
(1)的缺点是 增加了消防管道上的阀门,消防系统的安全度降低。对于高层建筑的地下车库,消火栓减压只能通过减压孔板进行。 (2)的缺点是增加了消防管道管材的用量,但阀门的数量减少,对于高层建筑的地下车库, 可统一设减压阀减压, 也可通过减压孔板进行。消防系统的安全度较(1)高,经济上也节省。
1、Ⅰ、Ⅱ、Ⅲ类地上汽车库、停车数超过10辆的地下汽车库、机械式立体汽车库或复式汽车库以及采用垂直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Ⅰ类修车库,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汽车库、修车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危险等级可按中危险II级确定。
2、汽车库、修车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其喷头布置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设置在汽车库停车位的上方(通常每个车位上1个,机械式停车库每个平面车位上2个); 机械式立体汽车库、复式汽车库的喷头除在屋面板或楼板下按停车位的上方布置外,还应按停车的托板位置分层布置,且应在喷头的上方设置集热板。错层式、斜楼板式的汽车库的车道、坡道上方均应设置喷头。
3、Ⅰ类地下汽车库、Ⅰ类修车库宜设置泡沫喷淋灭火系统。
(1) 泡沫喷淋系统的设计、泡沫液的选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2) 地下汽车库可采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机械式立体汽车库可采用二氧化碳等气体灭火系统。(3) 设置泡沫喷淋、高倍数泡沫、二氧化碳等灭火系统的汽车库、修车库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在设计中,为使车库喷头布置合理,将结构梁插入建筑图中并以灰示,可提高喷头布置的准确性,解决施工中经常发生的喷头与梁相碰的矛盾
5、车道出入口如无防火卷帘时,坡道处必须设置喷淋,应注意管道的防冻,可以采用干式系统。
6、对于机械式停车库,托板下喷头的用水量可按照货架内开放喷头来计算,每层开放6只喷头,出水量约10L/s,2层的机械车库设计喷水量即:30+10=40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