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规》规范规定“板的最小厚度不应小于500mm”;《高规》12.3.4条规定板厚不宜小于400mm这条出现在《地规》计算柱下冲切验算部分,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在满足冲切的情况下,柱下最小板厚为500mm,其余可按400mm? or平板式筏基的最小板厚按500mm?一个大院就是按照第一种方式去理解并设计的,不知道大家如何理解并设计的?
这条出现在《地规》计算柱下冲切验算部分,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在满足冲切的情况下,柱下最小板厚为500mm,其余可按400mm? or平板式筏基的最小板厚按500mm?
一个大院就是按照第一种方式去理解并设计的,不知道大家如何理解并设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