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C-S系统的钢结构厂房内部,低压总柜与所有照明配电箱间电缆能否为四芯电缆?!.
muyuyao
muyuyao Lv.18
2013年12月15日 00:20:35
只看楼主

本帖最后由 muyuyao 于 2013-12-15 01:00 编辑 请大家讨论:设计总说明中说低压配电的接地保护采用TN-C-S型式的钢结构厂房内部,低压进线,低压总柜与主厂房内8只、辅助用房(两层)内2只总计10只照明配电箱间的照明配电箱电源电缆能否设计为四芯电缆?!工程设计详见以下附件!!!望大家踊跃发言!!!请注意最后一张图片中对设计为四芯电缆的解释:照明配电箱04AL1-04AL10的电源进线电缆引自04AP0柜,该电源电缆为三相四线制,其PE线与N线是合一的,照明箱在车间内需做重复接地,接地线引自接地端子板,接地端子板详接地平面图,从照明箱引至灯具的PE线与N线是分开的,不允许再连接。

本帖最后由 muyuyao 于 2013-12-15 01:00 编辑

请大家讨论:

设计总说明中说低压配电的接地保护采用TN-C-S型式的钢结构厂房内部,低压进线,低压总柜与主厂房内8只、辅助用房(两层)内2只总计10只照明配电箱间的照明配电箱电源电缆能否设计为四芯电缆?!

工程设计详见以下附件!!!


望大家踊跃发言!!!

请注意最后一张图片中对设计为四芯电缆的解释:照明配电箱04AL1-04AL10的电源进线电缆引自04AP0柜,该电源电缆为三相四线制,其PE线与N线是合一的,照明箱在车间内需做重复接地,接地线引自接地端子板,接地端子板详接地平面图,从照明箱引至灯具的PE线与N线是分开的,不允许再连接。






总说明一二  工程概况、设计依据.jpg


低压配电的接地保护采用TN-C-S型式.jpg


低压总柜主接线图 十路照明出线都是四芯电缆.jpg


低压总柜动力出线基本都是五芯电缆.jpg


两面低压总柜的主接线图.jpg


照明进线是四芯电缆的图纸解释.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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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dianqi
2013年12月18日 09:54:52
52楼
stan22 发表于 2013-12-18 09:22 这个图是错的 没啥好谈论 的我一直认为这个图是对的?请问这个图那里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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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583829685
2013年12月18日 16:35:16
53楼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6.1.2 当电源采用TN系统时,从建筑物总配电箱起供电给本建筑物内的配电线路和分支线路必须采用TN-S系统。(强条)
二、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2011
7.1.2 TN 系统可分为单电源系统和多电源系统,并应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 对于单电源系统,TN 电源系统在电源处应有一点直接接地,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经PE接到接地点。TN 系统可按N 和PE 的配置,可分为下列类型:
1)TN‐S 系统,整个系统应全部采用单独的PE,装置的PE 也可另外增设接地(图7.1.1‐1~图7.1.1‐3);(显然不属于这条)
2)TN‐C‐S 系统,系统中的一部分,N 的功能和PE 的功能,应合并在一根导体中(图7.1.1‐4~图7.1.1‐6)。图7.1.1‐4 中装置的PEN 或PE 导体可另外增设接地。图7.1.1‐5 和图7.1.1‐5 中对配电系统的PEN 和装置的PE 导体也可另外增设接地;
3)TN‐C 系统,在全系统中,N 的功能和PE 的功能,应合并在一根导体中(图7.1.1‐7)。装置的PEN 也可另外增设接地。(显然不属于这条)
三、民规2008
12.2.3 采用TN--C-S系统时,当保护导体与中性导体从某点分开后不应再合并,且中性导体不应再接地。
愚见:TN-C变化为TN-C-S后,就不能再变回TN-C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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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23321aaa
2013年12月18日 16:57:49
54楼
设计上是没有问题的,TN-C-S用在照明系统中是解决PE和N之间不产生电位差,起到保护人体作用。其他TN-S系统估计有漏电保护 PE和N要分开。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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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yuyao
2013年12月19日 00:52:26
55楼
dldianqi 发表于 2013-12-18 08:56 1,接地扁铁不可以代替PE线,只做为等电位联结(安全接地)使用。这是以人身安全为本考虑的。2,第二就是 …请注意:您的图示是变配电室在一起的情况,即高压进线情况,与我所提到的低压进线情况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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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yuyao
2013年12月19日 00:57:42
56楼
本帖最后由 muyuyao 于 2013-12-19 22:34 编辑 rk5707 发表于 2013-12-18 09:31 老哥!你极力反对(在2条件下)“N线是PEN的延伸”的观点,那么你能说说:从04AP0柜引电源到另外一个建筑 …那兄弟你想一想:你这明摆着是要将从TN-S系统的建筑A引出的五线电源中的N线再在另外一个建筑物B内做重复接地吗?这不明摆着违反以下国标规范要求吗?民规200812.2.3 采用TN–C-S系统时,当保护导体与中性导体从某点分开后不应再合并,且中性导体不应再接地。TN-C变化为TN-C-S后,就不能再变回TN-C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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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yuyao
2013年12月19日 01:02:20
57楼
q123321aaa 发表于 2013-12-18 16:57 设计上是没有问题的,TN-C-S用在照明系统中是解决PE和N之间不产生电位差,起到保护人体作用。其他TN-S系统估 …———-没看懂,请说详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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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zhsj
2013年12月19日 09:24:18
58楼
老灰兔子 发表于 2013-12-15 21:09 你要注意你的是“钢结构厂房”,对于这类的建筑,通常所有的钢结构均与作为接地网的一部分,都与接地网连接 …“任何一个接地网,均可成为安全保护(PE)导体的一部分。”此话不当!作为保护导体的PE线,应该与相线“并行”敷设,以保证接地短路阻抗足够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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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zhsj
2013年12月19日 09:34:07
59楼
muyuyao 发表于 2013-12-16 07:17 ———-我是在竣工验收前的监督检查中发现此问题的!!!总计6个厂房,内部结构格局、电气设计方法 …直到“竣工验收前的监督检查中发现此问题的”,这样的“监督检查”还有意义吗??!!!纯属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未必都用扁钢!只要将金属桥架或穿线钢管确保全线打通即可。如嫌不够可靠,还可沿桥架再敷一条裸铜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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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zhsj
2013年12月19日 09:43:28
60楼
lingxuct 发表于 2013-12-16 08:26 保护接地原理中有说“彼此连接的基础钢筋、钢结构可以代替TN-S系统中的主供线路PE线”是没有规范依据的! …管理员三条意见概念非常明确!赞一个。但个人认为敷设镀锌扁钢作为PE主线没有必要。因为用CT和SC代替镀锌扁钢作PE线既经济又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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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xuct
2013年12月19日 10:49:32
61楼
“用CT和SC代替镀锌扁钢作PE线既经济又实用”的想法是好,但不符合规范要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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