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在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的时候遇到一处疑惑。3.0.3 2 重点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抗震措施; 3 特殊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 这两句话表达的意思一样吗?若一样,怎么体现两种设防类就差别?为什么不统一说法?若不一样,比如如果本地区设防类别是7度,那么重点设防类就是8度;特殊设防烈度是8度还是9度?
3.0.3 2 重点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抗震措施;
3 特殊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
这两句话表达的意思一样吗?若一样,怎么体现两种设防类就差别?为什么不统一说法?若不一样,比如如果本地区设防类别是7度,那么重点设防类就是8度;特殊设防烈度是8度还是9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