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规3.5.2-2:对于结构底部嵌固层,该层刚度与上一层比值不宜小于1.5 个人理解:若地下一层结构顶板为结构嵌固端,则条文所指为地上第一层与第二层的刚度比不宜小于1.52、地基规范8.4.25:当地下一层结构顶板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时,地下一层的结构侧向刚度大于或等于与其相连的上部结构底层楼层侧向刚度的1.5倍。3、抗规6.1.14: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地下室结构的楼层侧向刚度不宜小于相邻上部楼层侧向刚度的2倍。
1、高规3.5.2-2:对于结构底部嵌固层,该层刚度与上一层比值不宜小于1.5
个人理解:若地下一层结构顶板为结构嵌固端,则条文所指为地上第一层与第二层的刚度比不宜小于1.5
2、地基规范8.4.25:当地下一层结构顶板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时,地下一层的结构侧向刚度大于或等于与其相连的上部结构底层楼层侧向刚度的1.5倍。
3、抗规6.1.14: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地下室结构的楼层侧向刚度不宜小于相邻上部楼层侧向刚度的2倍。
各规范规定不大一样,是否有矛盾的地方?求高人们指点一二。。。。
12楼
谢谢,学习了
回复
13楼
谢谢分享
回复
14楼
1、高规3.5.2-2:对于结构底部嵌固层,该层刚度与上一层比值不宜小于1.5
个人理解:若地下一层结构顶板为结构嵌固端,则条文所指为地上第一层与第二层的刚度比不宜小于1.5
2、地基规范8.4.25:当地下一层结构顶板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时,地下一层的结构侧向刚度大于或等于与其相连的上部结构底层楼层侧向刚度的1.5倍。
3、抗规6.1.14: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地下室结构的楼层侧向刚度不宜小于相邻上部楼层侧向刚度的2倍。
------------------------------------------------------------------------------------
第一条和第三条不矛盾,结构底部嵌固层与上部结构嵌固部位是不同的概念,比如上部结构嵌固部位是地下室顶板,那么结构底部嵌固层就是地面一层,这时如果带有剪力墙的结构就要满足地面一层与地面二层的刚度比1.5。
而基础规范中的地下一层的结构侧向刚度大于或等于与其相连的上部结构底层楼层侧向刚度的1.5倍是和抗震中的2倍是同一个概念,区别在于基础规范中满足1.5倍的前提是他强调了基础是伐础,同时还考虑了地下室周围土体的约束作用且不适用于剪力墙结构。
一般情况下结构地下一层与上一层的刚度比大于2肯定满足要求的,如果满足不了2倍,那就考虑满足基础规范前提的情况下采用1.5倍的限制与审图的沟通下 一般也能通过。
回复
15楼
谢谢,学习了
回复
16楼
第二条:一个是要求筏形或者箱形基础,还有一个是要求地上结构是框架、框剪和框筒的结构形式,剪力墙住宅应该是不能按这个要求走
回复
17楼
多谢楼主的分享
回复
18楼
第i条理解有误,嵌固层,指的嵌固端所在的楼层,就题所指,此处的嵌固层应为地下一层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