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楼
图2.3接线是集中控制且灯具自带蓄电池的情况。其强制点亮接线修正了图2.2所犯的错误,却不能保证蓄电池的充电,分两种情况:○1未设充电线(虚线部分),不能满足蓄电池充电要求;○2开关选用1P+N或者2P开关,此时切断回路会同时断开N线,导致充电线路无法形成回路,导致正常关灯时蓄电池也会放电。
1.充电线和相线并为一根也是可行的吧?我在
http://bbs.co188.com/thread-8841226-3-2.html中画了一张那种情况的图,你看有无问题。
2.后边半段话,你是不是把断路器和开关翘板搞混了?正常开关灯应该是动开关翘板,蓄电池不会放电。反而如果你改成1p断路器,在维修的时候,该灯具依然通电,反而会带来触电危险。
您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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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图2.2接线是应急照明利用该回路出线微型断路器集中控制的情况,此接线的错误在于消防接点无意义,不能保证强制点亮。在微断接通的情况下,该回路灯具全亮,不需要强制点亮,而在微断断开的情况下,消防接点接通灯具也不亮,强制点亮无法实现。
---我认为图2.2没错,应急照明的断路器上肯定会贴有标识,一般人是不会去擅动的。
只有当该回路的应急照明灯具短路的时候,该断路器才会断开。此时,无论是图2.2的做法还是你所举的解决方法,都没法让该回路的灯具点亮。反观你的解决方法,还额外多了一个熔断器,增加了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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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本帖最后由 foreason 于 2014-3-6 13:46 编辑
图2.1接线是应急照明就地控制的情况。这种方式可以实现强制点亮,但影响了照明跷板开关的正常使用。从图中可以看出,强制点亮线并联了全部灯具,只要其中任意一个跷板开关接通,该回路全部灯具都将点亮,跷板开关失去了应有作用。这种接线显然不合理,也不符合节能要求。
---强制点亮线的作用就是用来旁路开关翘板的,当KMn触电闭合的时候,无论开关翘板的“开”还是“关”,该灯具都该是亮着的。我看不出图2.1和你的解决方法在所要实现的作用上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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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图2.4,ATS前用了1p断路器,请问是否满足JGJ16-2008中7.5.4的第五条:所选用的ATSE宜具有检修隔离功能;当ATSE本体没有检修隔离功能时,设计上应采取隔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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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好好学习学习 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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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foreason 发表于 2014-3-6 13:23 图2.3接线是集中控制且灯具自带蓄电池的情况。其强制点亮接线修正了图2.2所犯的错误,却不能保证蓄电池的充 …1.此回路未设开关,故为集中控制,又没有接触器,因此靠断路器实现通断,如果断路器断开则蓄电池放电,不可行。故不能用相线作为充电线。2.如果用2P断路器,则N线也必须另外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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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好好学习学习 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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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怎样解决和GB17945、技术措施和国标图集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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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学习啦 不错的帖子: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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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写的还是不错,应急照明持续时间问题应该改改了,有了双电源,蓄电池还按照90分钟,30分钟,180分钟配备,浪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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