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一工程,场地为二级自重失陷。 初始设计按24m以内的(六层)丙类建筑设计,处理黄土3m,满足湿陷性规范。 后来建设方提高层高,做到28m。整体需按乙类建筑设计。但建设方提前施工,做了三米的灰土垫层既成事实,请问后来的28m设计如何处理?
初始设计按24m以内的(六层)丙类建筑设计,处理黄土3m,满足湿陷性规范。
后来建设方提高层高,做到28m。整体需按乙类建筑设计。但建设方提前施工,做了三米的灰土垫层既成事实,请问后来的28m设计如何处理?
某一工程,场地为二级自重失陷。 初始设计按24m以内的(六层)丙类建筑设计,处理黄土3m,满足湿陷性规范。 后来建设方提高层高,做到28m。整体需按乙类建筑设计。但建设方提前施工,做了三米的灰土垫层既成事实,请问后来的28m设计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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