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正在做一个小医院。抗震设防分类标准有条规定:重点设防类建筑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抗震措施和地震作用,我有几点疑问:1、医院所在地抗震设防烈度为7(0.1g),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抗震措施和地震作用如何理解?在PKPM计算参数中,7(0.1g)应该改为7(0.15g)还是8(0.20g)?2、如果改为8(0.20g),因建筑低于24m,框架抗震等级是否应为二级?3、PKPM参数里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需要改吗?如何改?
1、医院所在地抗震设防烈度为7(0.1g),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抗震措施和地震作用如何理解?在PKPM计算参数中,7(0.1g)应该改为7(0.15g)还是8(0.20g)?
2、如果改为8(0.20g),因建筑低于24m,框架抗震等级是否应为二级?
3、PKPM参数里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需要改吗?如何改?
以上几点疑问希望各位前辈不吝赐教啊,谢谢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