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规 6.2.10条第3款 框支柱上下端增大1.5 1.25 高规6.2.10条 说未做规定的按混规问题来了,混规中并没有增大1.5 1.25的规定,那么高层建筑中局部框支柱要不要执行1.5 1.25这条?注:此处是框支柱,不是高规第10章中转换结构对转换柱1.5 1.3增大系数的规定。纠结的是老朱的《抗规分析与应用》中对框支柱的规范理解用的是1.5 1.3的增大系数,难道老朱认为框支柱与转换柱是同一概念?
高规6.2.10条 说未做规定的按混规
问题来了,混规中并没有增大1.5 1.25的规定,那么高层建筑中局部框支柱要不要执行1.5 1.25这条?
注:此处是框支柱,不是高规第10章中转换结构对转换柱1.5 1.3增大系数的规定。
纠结的是老朱的《抗规分析与应用》中对框支柱的规范理解用的是1.5 1.3的增大系数,难道老朱认为框支柱与转换柱是同一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