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厅建管函[2007]408号<关于转发建设布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我委对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情况进行了巡查和督察,总的来说问题不少,忧患重重。检查发现各责任主体对建设部<关于印发<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6]291号)和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幕墙工程质量和安全使用管理的通知>(建管[2005]185号)文件内容不了解,认识不到位,安全使用意识淡薄,个别幕墙超期使用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威胁社会和公众的利益.
根据省厅建管函[2007]408号<关于转发建设布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我委对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情况进行了巡查和督察,总的来说问题不少,忧患重重。检查发现各责任主体对建设部<关于印发<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6]291号)和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幕墙工程质量和安全使用管理的通知>(建管[2005]185号)文件内容不了解,认识不到位,安全使用意识淡薄,个别幕墙超期使用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威胁社会和公众的利益.
2楼
一、 主要存在问题:
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管理单位,认识不到位,两文件宣传贯彻落实不力。
建委至今未对建质[2006]291号进行转发,也未组织各级管理部门、既有建筑幕墙产权单位进行宣传贯彻,造成上下两张皮,推一推,动一动,应付思想依然势力强大,严重制约我市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管理效果。
2、 既有建筑幕墙产权单位和管理单位不了解当前国家关于既有建筑幕墙法律、法规、规章,不能从安全的角度理解安全维护管理的重要性,认为维护、管理可有可无,上面检查只是一阵风,应付过去,不影响使用就行了。
3、 社会监督也不到位。广大用户、群众不认为玻璃幕墙有安全隐患,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现象。不少幕墙未经过建设主管部门,产权单位擅自架设幕墙,幕墙面板破损,铁件锈蚀也未得到用户的的反馈信息,游离于管理之外。
4、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主动性差,效果参次不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只对受监工程进行监管,监督覆盖率不足50%,特别是既有建筑幕墙,对于非受监的建筑幕墙工程(包括乡镇建筑幕墙、规划区改建幕墙)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措施,管理体制不顺,也非授权管理单位,管理处处受制。许多既有建筑幕墙工程已经超过保修期,房屋产权归房产局已转交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房产局两者间缺乏管理沟通和协调。
5、 各管理单位、产权单位未落实对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管理责任。
各单位缺乏维修管理人员,相应人员也不了解具体安全维护管理责任,管理既无名也无实,严重制约了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6、 建设行政主观部门的监督检查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在法律、法规中对既有建筑幕墙存在的安全隐患工程责任人处罚缺乏依据,监督检查意见落实差,都有不出事万事大吉,出事再处理的麻痹管理思想,严重制约管理的实效性。
7、 幕墙现状忧患重重。
1) 许多既有建筑幕墙已经超过十年,未经过重新检测鉴定和验收,仍然在使用,安全隐患重重。
2) 许多早期设计的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系数低,节点不合理,存在安全隐患。如:早期使用的膨胀螺栓固定铁件,早期的非安全玻璃使用,早期的防护隔离措施的缺失,非专业化设计人员和施工队的设计和施工,相容性试验的漏做,结构胶的超使用期使用等等都严重威胁早期幕墙使用的安全。
3) 产权单位乃至管理单位缺乏必要的档案管理资料,严重制约既有建筑幕墙管理。
4) 不少建筑幕墙渗漏严重、铁件锈蚀、面板破损,也无防护隔离措施,存在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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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二、 处理意见和建议:
1、对抽查到的既有建筑幕墙工程未落实以及未全部落实我委与安委会《关于 》文件的工程必须在十五日内落实;超期仍不落实的我委将汇同安委会对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2、对 工程的产权单位和管理单位对所属既有建筑幕墙管理不善,责任落实不力记录不良行为一次。
3、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建设布和建设厅相关文件,加大宣传贯彻力度,提高建设管理人员、既有建筑幕墙产权单位和管理单位、既有建筑幕墙使用单位等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认识和安全意识,形成产权单位管理、建设主管部门管理和群众监督检举的三级监督管理的模式。
4、加强普查登记工作。有市建委和安委会组织房产句等有关部门对全市按省厅文件要求填写既有建筑幕墙基本信息登记,并对有安全隐患的工程下发处理意见,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5、加强既有建筑幕墙检查的督察和巡查工作。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整改情况进行定点督察,严防既有建筑幕墙工程带病使用危害社会和公众利益。对拒不整改的进行行政处罚。
6、加强既有建筑幕墙的监管,提高新建和既有建筑幕墙工程的安全管理质量。
1)对既有建筑幕墙工程实行属地管理,纳入各县市区质量监督机构的管理范围。
2)对建筑幕墙必须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工程也应到所爱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施工许可手续。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应办理施工图审查手续。
3)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建筑幕墙工程的巡查,确保省市建筑幕墙工程文件政策的落实。
4)建筑幕墙工程竣工验收应在综合竣工验收前进行,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幕墙工程相应的建筑工程不得通过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
5)质量监督机构对有建筑幕墙的工程在监督报告中应载明建筑幕墙个责任主体落实各自责任的情况和建筑幕墙功能性测试情况和实体的质量状况。
6)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定期对既有建筑幕墙进行巡查和督察,对存在问题的工程及时要求责任单位整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及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必要措施消除隐患。
(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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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当前既有建筑幕墙工程安全隐患重重,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既有建筑幕墙产权单位以及使用单位务必,提高既有建筑幕墙责任单位安全维护管理意识和认识,提高建筑幕墙的管理水平,加大既有建筑幕墙管理力度,消除既有建筑幕墙安全隐患,杜绝带病既有建筑幕墙使用,维护社会和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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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handshake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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