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guqiuron 于 2014-5-29 09:15 编辑 各位好,请教了,最近在处理一个湿陷性黄土地区两层钢结构售楼部的地基,因为下方湿陷黄土较深,定性问题对处理结果影响很大,如题,临时建筑5年年限属于次要建筑吗?黄土规范上规定,次要建筑可以按照丁类处理,即不强制要求进行地基处理,而丙类要求就高很多了(二级自重湿陷,处理深度超过2.5m,且下方剩余湿陷量不超过200mm),所以请高手讲解中间关系,谢谢!
各位好,请教了,最近在处理一个湿陷性黄土地区两层钢结构售楼部的地基,因为下方湿陷黄土较深,定性问题对处理结果影响很大,如题,临时建筑5年年限属于次要建筑吗?
黄土规范上规定,次要建筑可以按照丁类处理,即不强制要求进行地基处理,而丙类要求就高很多了(二级自重湿陷,处理深度超过2.5m,且下方剩余湿陷量不超过200mm),所以请高手讲解中间关系,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