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自然资源部牵头,会同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等部门共同编制的国家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近日经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将于2014年6月25日“全国土地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高标准农田建设国家标准。6月13日,由国家标准委、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等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对《通则》进行了解读。
一、制定《通则》的目的和意义
(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战略部署提供技术支撑。耕地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物质基础,高标准农田是耕地中的精华。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对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多次强调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近年来,国务院批复了多个相关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已成为国家战略部署。《通则》的发布与实施,实现了全国技术标准统一,解决了高标准农田“建什么、怎么建”的问题,对全面规范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具有极为重要意义。
(二)是高质量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基本要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加强以农田水利设施为基础的田间工程建设,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确保15.6亿亩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要建成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提出,到2020年,建成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8亿亩。《通则》的制定和出台,也是贯彻落实上述国务院批复的相关规划、高质量完成规划确定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基本要求。
(三)是顺利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实际需要。高标准农田建设涉及多个部门和各级地方,目前,各相关部门都有各自的行业标准,许多地方也制定了地方标准。编制科学合理、实用可行的通用性、基础性国家标准,指导各相关部门和各地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利于从国家层面规范各项相关建设工作,做好各部门、上下的衔接协调和同口径统计,有利于“规划标准统一、资金渠道不变、相互协调配合、信息互通共享、积极推进整合、共同完成目标”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式的有效落实。
二、《通则》的编制过程
2012年7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部际协调会议,明确由自然资源部牵头,会同农业部等相关部门编制《通则》,并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2013年1月25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通则》列入国家标准立项计划。
在编制过程中,自然资源部与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多次沟通,立足国家层面,求同存异、达成共识。编制单位按照国家标准管理程序和要求,在认真总结多年来土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综合开发、高产农田创建等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实践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完成了《通则》(送审稿)起草工作。2013年7月,《通则》(送审稿)通过了全国国土资源技术标准委员会审查。经与有关部门进一步沟通协调和修改完善,完成了《通则》(报批稿)。
2014年5月6日,《通则》通过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查。
三、《通则》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一)主要内容。《通则》全文共分为9章32条和3个附录,其中核心部分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基本原则、建设区域、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管理要求、监测与评价、建后管护与利用等6个方面,明确了高标准农田建设应遵循规划引导,因地制宜,数量、质量、生态并重,维护权益和可持续利用5条原则。综合考虑国家相关规划布局与生态保护要求,确定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点区域、限制区域和禁止区域3类区域。明确了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等高标准农田建设具体内容和技术要求,提出耕作层厚度、田间道路通达度、农田防护面积比例、田间基础设施使用年限等一系列量化指标要求,还对建成后耕地质量等别、地力等级提出要求。对土地权属调整、地类变更管理、验收与考核、统计、信息化建设与档案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提出要开展耕地质量和地力等级评定及动态监测评价,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绩效评价。还提出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要划为基本农田、开展土壤培肥和农业科技配套与应用、工程管护等建后管护与利用等方面要求。
(二)主要特点。
一是综合多个部门相关技术标准、管理要求及地方实践经验,是高标准农田建设基础性、通用性国家标准。《通则》是在认真总结相关部门有关行业技术标准、管理要求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理的一般要求,重点对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等建设内容,以及科技应用、建后管护等提出具体要求和量化指标,为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规范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提供了技术依据,对指导相关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促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体系的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二是明确依据规划统筹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建设区域科学合理。《通则》明确要求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并依据相关规划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点区域、限制区域和禁止区域,实行数量、质量和生态并重,因地制宜、统筹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三是强调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通则》明确提出要求要切实保障农民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收益权,要求在建设前,应查清土地权属现状,调查了解土地权利人的意愿;在建设中,涉及土地权属调整的,要在尊重权利人意愿的前提下,及时编制、公告和报批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组织签订协议;建设后,依法进行土地确权、登记、颁证。
四是注重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管护利用并重,确保长久发挥效益。《通则》把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作为重点的同时,注重对建后的管护利用,明确规定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应划定为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提出建立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农户、专业管护人员以及专业协会等共同参与的管护体系;要求通过土壤培肥、加强农业科技配套与应用、加强工程设施管护、加强地质灾害等灾害防治新技术应用,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持续发挥。
五是要求采用信息化手段,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信息的上图入库。《通则》要求采用信息化手段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进行管理,实现集中统一、全程全面、实时动态的管理目标;依托国土资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定期全面报备建设信息,实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及时“上图入库”和部门共享,做到高标准农田建设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全面动态掌握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建后管护及耕地质量等级变化等情况,为考核评价提供依据。
据介绍,下一步,各部门将共同做好《通则》的宣传和培训,抓紧开展高标准农田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的国家标准制定工作,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评价“首”、“尾”两个关键环节进行规范。同时,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行业管理的需要,制定与国家标准衔接的行业标准;指导各地依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各自的地方标准。构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三个层级相辅相成、科学统一、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