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在单位商讨带裙房加强区高度,也看了其他院的部分图纸,意见不统一。我个人根据规范把现在的思路表述一下,欢迎各位发表意见。一、嵌固端在地面,两层地下室,有些院把加强区高度从地下室开始标注。我认为不对,这个抗规、高规都说的很清楚,从嵌固端开始才是底部加强区。我看了08老规范,那个时候可能表述不清楚,且当时抗规条文说明就注明往下延伸一层加强,而现在新规范已经更新,有的院可能还没注意,包括11G101-1也改为从嵌固端标注。
这两天在单位商讨带裙房加强区高度,也看了其他院的部分图纸,意见不统一。我个人根据规范把现在的思路表述一下,欢迎各位发表意见。
一、嵌固端在地面,两层地下室,有些院把加强区高度从地下室开始标注。我认为不对,这个抗规、高规都说的很清楚,从嵌固端开始才是底部加强区。我看了08老规范,那个时候可能表述不清楚,且当时抗规条文说明就注明往下延伸一层加强,而现在新规范已经更新,有的院可能还没注意,包括11G101-1也改为从嵌固端标注。
二、带裙房(相连),加强区选择问题。新抗规条文中有一句话,带裙房的加强区也可以延伸至裙房顶上一层,新高规没有此规定,只是在构造上规定,约束边缘构件从嵌固端延伸至裙房上一层。我个人认为这个是选择性问题,按高规加强区跟裙房没有关系,只是在构造加强,按抗规是“也可以”,参照老抗规是“宜”,所以我想裙房不多,可以参照抗规延伸,出嵌固端加强区高度(裙房高度及上一层)以老抗规15m左右为选择界。
三、以前约束边缘都是要求嵌固端以下至少一层加强,而新抗规和高规都改为嵌固端以下一层对应边缘构件纵向钢筋不少于上一层。所以严格意义上讲,以下一层箍筋不必按照约束边缘来要求。从力学原理上,嵌固端以下边缘构件箍筋作用不同于嵌固端以上反复拉压的包裹作用。
(以上是个人对比新老规范见解!)
52楼
sclgh1979 发表于 2014-6-25 07:59 楼主的理解应该是与规范的规定一致的,就是纵筋伸下去,箍筋可以按构造边缘构件都可以,嵌固部位在地下室顶 …我赞同这个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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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楼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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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楼
新规范,新规范!支持朱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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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楼
phoenix_sonic 发表于 2014-6-21 21:35 第一个问题,前几天我请教过朱总,以下是截图地下室顶板做嵌固端时,地下一层的边缘构件纵筋不应少于地上一层对应边缘构件的纵筋,这是规范的规定(抗规6.1.14第四款),但是箍筋是没有要求的,所以设置约束边缘构件是合理的,但比规范是偏于严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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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楼
路过随便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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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楼
按抗规把加强区做到裙房屋面上一层,那约束边缘构件就要做到裙房上两层;按高规加强区不变,边缘构件做只到裙房上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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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楼
带裙房剪力墙加强区高度 说得好 见解独到 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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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楼
xsh3555 发表于 2014-9-12 15:04 底部加强区是可能出现塑性铰的高度范围,而地下埋在土里,本没有什么地震力,只是构造加强,塑性铰不会出现 …不好意思,时隔一年闲着无聊,翻看以前旧帖看到你的评论。理论上正常地下是没有地震力的,所以嵌固端一般都在地面。但是当地下室周边及顶板满足不了嵌固端的要求,就会出现塑性铰,故嵌固端下移,是一个意思。就是此时地面以下达不到正常那种要求,比如没有土或者约束很差,就会有地震力,加强区高度就要向下延伸。本意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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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楼
讨论的很激烈啊,回头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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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楼
慢慢地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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