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独立基础为例:1.地基承载力——作用效应采用标准组合,考虑地震作用《抗规4.2.4》2.地基变形——采用准永久组合,不考虑地震和风荷载《地基规3.0.5-2》3.抗冲切——采用基本组合,考虑地震作用(存在疑问)《地基规3.0.5-4》4. 抗弯承载能力——采用基本组合,考虑地震作用(存在疑问) 《地基规3.0.5-4》我的问题:(1)上述中的“3”“4”是否考虑地震作用,我的看法是考虑,不知各位如何理解?
1.地基承载力——作用效应采用标准组合,考虑地震作用《抗规4.2.4》
2.地基变形——采用准永久组合,不考虑地震和风荷载《地基规3.0.5-2》
3.抗冲切——采用基本组合,考虑地震作用 (存在疑问)《地基规3.0.5-4》
4. 抗弯承载能力——采用基本组合,考虑地震作用 (存在疑问) 《地基规3.0.5-4》
我的问题:
(1)上述中的“3”“4”是否考虑地震作用,我的看法是考虑,不知各位如何理解?
(2)抗震规范中4.2.2条,“天然 地基基础抗震验算时,应采用地震作用效应标准组合”感觉这种说法有疑,因为 基础抗震验算取值应为基本组合,而非标准组合,请问各位如何理解?
辛苦大家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