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实际工作中碰到这样一个问题,根据设计要求,某工程的挡土墙砌体材料为水泥混凝土240*115*53砌块,但在施工当地和周边却一时无法采购到此种砌块,只有另一种水泥混凝土砌块。其规格为240*115*40,从施工的质量和强度要求来看,采用这种规格的砌块应该没有什么问题,但由于砌块的减小势必对工程造价产生一定的影响,如何对采用这一种砌块的造价进行核定,这就是笔者撰写本文需要探讨的问题。对此换算一般有三种方式:
对此换算一般有三种方式:
其一,简单地将材料根据砌块的大小关系换算一下,再根据新砌块的材料单价重新计算出该砌体的单方造价就完事。这可能是大多数甲方造价人员常用的一种方法。
其二,考虑到由于砌块的减小灰缝就会增加;灰缝的增加就会使水泥砂浆用量增加;水泥砂浆用量增加又产生砂浆搅拌器台班的增加。因此,除了对砌块根据大小关系换算外,对灰缝增加产生的水泥砂浆增加量,水泥砂浆增加形成的砂浆搅拌器台班增加量,也一并进行换算。这可能是大多数核价人员常用的一种方法。
其三,除了对上述内容进行更换,还考虑到由于砌块的减小,造成人工的增加,因此对人工含量也按该砌体的单方用砌块数比例进行换算,得到新砌块砌体的单位人工含量,并用以计算新砌块砌体的综合单价。这可能是乙方造价人员常用的方法。
但通过仔细分析和思考,上述三种方法都有其一定的不周到性和不完整性。对主材进行直接换算是肯定的,如果能更进一步对辅材也进行换算,那就应该说考虑问题要进了一个层次了,那么既然砌块减小了,人工费应该也会因此而产生量的变化,如果能这样考虑问题相对就更全面了。
但问题是如何才能更准确地对人工含量进行换算,这就是我们需要认真加以研究探讨的了。像上述其三的换算方法,显然是不对的。这是因为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用计算规则的第二部分费用项目划分中的第一条,分部分项工程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的第一款说明,人工费:指应列入计价表的直接测试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工人(包括现场内水平、垂直运输等辅助工人)和所属辅助生产单位(非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工人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用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根据这一说明我们可以知道,在人工费含量中不仅仅只有砌筑该砌体本身的用工费用,还有许多其他内容,而这些其他内容并不都是根据砌块量来计算的,也许是按砌体体积或砌体重量等来计算的,对此我们无法直观地加以确定。
那么是不是我们就无法对此来进行测算了呢,那也不是,我们可以采用砌块量差插入法来进行推算,从而相对准确一些地计算出人工含量来。
具体的测算方式笔者认为应该按下列步骤进行:
1、首先在定额中找到界于比新砌块规格大和小的两条子目,对这两条子目先计算出它们的砌块量差和人工量差。
2、用上述计算出来的人工量差除以砌块量差得出其砌块的单位人工来,再用这个单位人工去乘以新砌块的增加块数,得到因更换砌块规格产生砌块增加所增加的人工含量。
3、再用这个增加的人工含量加上原定额的人工含量,得到更换新规格砌块后的人工含量。
根据上述步骤我们来对前面所述的实际问题进行测算:
1、我们在江苏计价表中查得3-29标准砖一砖外墙,其砌块含量为536块,其人工含量为1.38工日;在江苏无锡补充定额中查得锡3-1八五砖,其砌块含量为755块,其人工含量为1.61工日。而新砌块的规格正好界于这两种规格之间,适合进行人工含量的换算测定。
2、我们可以根据上述数据,计算出二者的砌块含量差为219块,人工含量差为0.23工日,用0.23工日÷219块=0.001工日/块。
3、如果我们采用江苏计价表3-29子目来换算新规格砌块砌体的话,那就用新规格砌块每立方米含量675块减去定额子目原砌块含量536块,达到砌块含量差为139块。
4、用这个砌块含量差139块去乘以每块砌块的人工含量0.001工日,得到人工含量差为0.139工日。
5、将所计算出来的人工含量差加入原定额子目的人工含量里,即1.38+0.139=1.519工日,这就形成了采用新规格砌块的人工定额含量。
据此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前面所提的三种换算方法的其一和其二,明显换算不全面,而其三呢又换算过了头。笔者认为既然是换算,就必须把各方面的问题都考虑周全,利用现有的定额子目进行比较完整的换算,尽可能地得到最为贴近实际也最为兼顾各方利益的数据,才算得上基本合理。至于新砌块规格的含量计算,辅助材料含量的换算,机械台班的含量换算,完全可以根据相关规则进行换算,这里就不再赘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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