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iowangs 于 2014-8-15 09:14 编辑 《高规》中的楼梯间加压送风量表格我有些疑问,请教高手关于风量的选取注释中说而《建规》中的描述是 《技术措施09 》中的描述与《建规》中相同如果工程中楼梯间(只有1个出入口)及楼梯间前室(有2个或以上出入口)都无自然排烟条件,采用楼梯间加压,前室不送风的防烟方式,那么楼梯间加压送风量在选用表格中的数据校核的时候是否需要乘1.5~1.75的系数呢?
《高规》中的楼梯间加压送风量表格我有些疑问,请教高手
关于风量的选取注释中说
而《建规》中的描述是
《技术措施09 》中的描述与《建规》中相同
如果工程中楼梯间(只有1个出入口)及楼梯间前室(有2个或以上出入口)都无自然排烟条件,采用楼梯间加压,前室不送风的防烟方式,那么楼梯间加压送风量在选用表格中的数据校核的时候是否需要乘1.5~1.75的系数呢?
按照这种防烟形式的原理,对楼梯间加压,然后楼梯间间接对前室加压,那么为了保证前室的加压送风量,就需要在选用数值上乘系数。
但是按照《高规》的注释字面含义,上面所说的送风量只是对加压送风处(楼梯间)而言,我觉得这是一个漏洞,可以不乘系数。也许以后规范修订的时候会对此处作出修改。
按照安全性的考虑,我认为在高层建筑的设计中还是应该把系数乘上。大家平时是怎么做的,遇到的审图意见又是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