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学电气设计的时候有人告诉我:对于一个住宅项目,树干式配电,从配电间母排出来的电是照明回路,那么你这一条干线就只能是照明回路。同理,如果母排分上去的是动力回路,那么,这个干线只能接动力的设备。请问,有这样的规定吗。如果有的话,那我表示有些疑问:我按照这样的方式来设计有什么不妥对于一个低压配电柜来说,既有抽屉为照明供电,又有抽屉是供向动力回路的,而且两者的电都是从低压配电柜的公共母排上取得的,还不是一组母排下面既有照明又有动力了。我这样设计,把竖向干线假象成配电柜上面那个母排,下面既带照明又带动力怎就不可呢?
请问,有这样的规定吗。如果有的话,那我表示有些疑问:
我按照这样的方式来设计有什么不妥
对于一个低压配电柜来说,既有抽屉为照明供电,又有抽屉是供向动力回路的,而且两者的电都是从低压配电柜的公共母排上取得的,还不是一组母排下面既有照明又有动力了。我这样设计,把竖向干线假象成配电柜上面那个母排,下面既带照明又带动力怎就不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