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新标准的看法和讨论
zvxc111
zvxc111 Lv.2
2014年10月31日 07:30:57
只看楼主

本帖最后由 zvxc111 于 2014-11-4 09:08 编辑 新标准的调整,存在一个可能:原定的实行盖章并终身负责的时间节点已到,而现有注册人员数量不足,或分布不均,实力大院几十个,盖章小院一个没有。 如果不做调整,那么将有一大批小院难以揽人,只好抱团搞众多分院,做大院应对。 从流出的新标准来看,有两个可讨论的地方: 一是化工医药类的没有注册供配电要求,可能是认为它们专业性更强,安全系数高,或者一般的注册人员不足以承担和胜任。

本帖最后由 zvxc111 于 2014-11-4 09:08 编辑

新标准的调整,存在一个可能:原定的实行盖章并终身负责的时间节点已到,而现有注册人员数量不足,或分布不均,实力大院几十个,盖章小院一个没有。 如果不做调整,那么将有一大批小院难以揽人,只好抱团搞众多分院,做大院应对。
从流出的新标准来看,有两个可讨论的地方:
一是化工医药类的没有注册供配电要求,可能是认为它们专业性更强,安全系数高,或者一般的注册人员不足以承担和胜任。
二是建筑类电可用发输电顶替,从业人员都知到,发输电和供配电从考试大纲工作内容到常用规范大部分都不同,两者虽然知识基础是相通的,但也应该经过相当的时间和业务,才能熟习和掌握相关规范和技能。
即然发输电能顶供配电用,供配电理应能当发输电使,否则有歧视嫌。现在直接用,给人感觉在让大电力院的几十本证人才到注册人员不足的建筑院找出路一样(建设部主要管建筑市场,你懂的)。
新标准或是妥协产物而非原定的方向,是领到的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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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peng2013yang
2014年11月06日 15:26:33
12楼
供配电更适合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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