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规第4.3.7条 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符合:1 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小于6.0m; 在石化工程中,消防系统主要为室外消防冷却系统,包括储罐固定喷淋、泡沫、栓炮等,临高压或者是稳高压,自建消防泵系统,均未做消防车取水口,现在按照新规执行的话,这类工程是不是也要做取水口(井)?
消规第4.3.7条 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符合:
1 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小于6.0m;
在石化工程中,消防系统主要为室外消防冷却系统,包括储罐固定喷淋、泡沫、栓炮等,临高压或者是稳高压,自建消防泵系统,均未做消防车取水口,现在按照新规执行的话,这类工程是不是也要做取水口(井)?
2楼
《消规》总则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民用、市政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
回复
3楼
版专攻 发表于 2014-12-23 14:08 《消规》总则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民用、市政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 …石化也是工业的分支嘛,而且消规里边对储罐的水量、液化石油气及装卸栈台等都有说明,我们在设计时执行50183、50028和50160等,但是就担心三方审核跟验收,现在有些工程三方审查找的民建的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