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火灾自动报警规范按建筑等级分类来区别设置火灾报警系统是区域报警/集中报警/中心报警,这个很好理解。但按2013年新规: 1、仅需要报警,不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的保护对象宜采用区域报警系统。 2、不仅需要报警,同时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且只设置一台具有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保护对象,应采用集中报警系统,并应设置一个消防控制室。3、设置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的保护对象,或己设置两个及以上集中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采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旧火灾自动报警规范按建筑等级分类来区别设置火灾报警系统是区域报警/集中报警/中心报警,这个很好理解。
但按2013年新规:1、仅需要报警,不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的保护对象宜采用区域报警系统。
2、不仅需要报警,同时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且只设置一台具有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保护对象,应采用集中报警系统,并应设置一个消防控制室。
3、设置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的保护对象,或己设置两个及以上集中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采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解读第一第二条得出以结论和疑问,请专家帮忙解答:
1、是否可以简单理解为没有机械排烟系统就设为区域报警,有就设集中以上报警?
2、假如一个多层公共建筑,内走道超60米且没有设置自然排烟因此设置了机械排烟系统,同时符合设置自动报警系统的要求(例如总建筑面积超3000),那么是否必须设置集中报警系统?但是个人认为一个建筑面积3000平方左右的多层建筑设集中报警是一种浪费(因为集中报警必须设广播和电话。但这么小的地方广播和电话根本用不着!)。
3、案例:12层酒店(内含桑拿足浴休闲、客房等),每层面积较小无需设置机械排烟系统。需设置消火栓及喷淋灭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那么是否设为区域报警即可?(个人认为这种人多场合同应设为集中报警,即需增设广播和电话)
本人新手。对于以上三个问题,还请大神们帮忙逐一解答~~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