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一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筑杨
建筑杨 Lv.8
2015年01月21日 09:17:04
只看楼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一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办市[2014]4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划委,天津、上海、重庆市建委,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2014年10月23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以下简称《决定》)。为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做好一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一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办市[2014]4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划委,天津、上海、重庆市建委,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2014年10月23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以下简称《决定》)。为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做好一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的具体工作,核发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二、我部依照《条例》对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和执业实施指导和监督,不再进行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的行政审批,并对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三、请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做好相关衔接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维护市场秩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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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junjie4
2015年07月25日 20:11:40
2楼
学习了,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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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junjie4
2015年07月25日 20:12:10
3楼
学习了,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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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225323
2016年01月11日 07:43:39
4楼
好东西!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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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俊狗
2016年01月11日 09:01:37
5楼
感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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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你去看海
2016年01月14日 17:09:15
6楼
学习了,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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