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muyuyao 于 2015-1-29 15:17 编辑 请大家帮忙看看以下“电气防火技术检测报告”有何问题!!!备注:图4、图5中整改完毕的字样是施工单位拿到报告后自己手填上的!!!
本帖最后由 muyuyao 于 2015-1-29 15:17 编辑
请大家帮忙看看以下“电气防火技术检测报告”有何问题!!!
备注:图4、图5中整改完毕的字样是施工单位拿到报告后自己手填上的!!!
2楼
具体内容难说,但检测机构引用的规范居然基本是废止版本,无话可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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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本帖最后由 muyuyao 于 2015-1-29 17:34 编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质量强制性检测规定 新建法[2003]14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强制性检测,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强制性检测,是指建设单位未依法办理质量监督手续而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工程活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委托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对建筑工程结构安全、建筑功能和室内环境质量进行的强制性检验鉴定。其他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不适用本规定。
进行强制性检测的建筑工程,不免除未委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责任追究。
第三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强制性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质量强制性检测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本规定。
第四条 建筑工程质量强制性检测,实行自治区级和州(市)、地级两级检测制度。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强制性检测,应当按照下列确定的标准规定执行:
(一)
高层建筑和按甲、乙类抗震设防标准设防的多层建筑、钢结构和新结构体系建筑的结构安全检测,应当委托自治区级建筑工程检测机构,或者经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州(市)、地级检测机构检测;
(二)
本条第一项以外的建筑工程结构安全检测,以及建筑功能、室内环境质量的检测,可以委托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州(市)、地级检测机构检测。
建设单位不得违反前款标准进行强制性检测的委托;检测机构不得违反前款标准受理强制性检测的委托。
第五条 建筑工程质量强制性检测包括建筑结构安全检测、建筑功能检测和室内环境质量检测。
实体检测面不得低于建筑工程总量的30%。
第六条 建筑结构安全检测应当包括下列项目:
(一)地基基础工程:
1、天然地基:地基土分类、地基承载力;
2、人工地基:换土基地深度、密实度检测;
3、基础工程:基础埋深、基础材料、轴线尺寸、桩基检测;
(二)主体结构(包括砖混、框架、钢结构)轴线尺寸、构件(包括梁、板、柱、墙)截面尺寸、标高、构件强度(混凝土、砌体)、配筋情况及抗震构造措施和钢结构联结(焊接、螺栓)质量检测;
(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七条 建筑功能检测应当包括下列项目:
(一)建筑幕墙及建筑外用窗三项物理性能及安装质量的检测;
(二)水、电、暖、空调的正常运行检测,强电电路、电气设备的接地保护和接地电阻检测;
(三)建筑节能检测;
(四)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八条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应当包括下列项目:
(一)地基中氡浓度的检测;
(二)室内空气污染物(甲醛、氨、苯、氡、总挥发性有机结合物)的检测;
(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九条 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建筑工程检测标准、规范,评定是否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检测结论,并向委托单位出具书面检测报告。
检测机构对检测结论和检测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 委托单位不得涂改检测报告,不得明示、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的检测报告。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实施强制性检测修复,应当接受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
建筑工程经强制性检测存在地基基础、结构安全隐患和使用功能严重质量缺陷的,建设单位应当将检测结论和检测报告报送工程所在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并采取措施对建筑工程予以修复。
第十二条 检测机构受理强制性检测,应当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和标准收取检测费用,禁止检测机构随意提高或者降低检测收费。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强制性检测制度,凡未依法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建筑工程项目,未经强制性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在建工程不得继续施工;已竣工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并不予办理建筑工程竣工备案手续。
第十四条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强制性检测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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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本帖最后由 muyuyao 于 2015-1-29 18:34 编辑
根据3楼提供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质量强制性检测规定”,对建设单位未依法办理质量监督手续而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工程活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委托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对建筑工程结构安全、建筑功能和室内环境质量进行的强制性检验鉴定。
那么,问题来了:
1: “电气防火技术检测”能否代替该“强制性检测鉴定”???!!!
2、我咨询过我自治区最权威的新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说该中心无针对以上内容的电气强制性检测资质,做不了电气强制性检测,那谁有???!!!非建委授权的电气消防检测公司(由公安厅消防局批复成立)行吗???!!!
3、我接触到的电气消防检测公司所持的资质证书是新疆消防协会颁发的“新消协证字 电检”证书,其服务项目包括:配电室、配电柜、配电箱;照明灯具、开关、插座及
明敷低压电气线路;临时配电线路。而新建建设工程中的都是正规配电线路,也基本都是暗敷低压电气线路,显然该资质不适用于新建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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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本帖最后由 muyuyao 于 2015-1-31 12:27 编辑
4、报告第一页检测结论栏中,说B级火灾隐患的数量为10,不知从何而来???!!!为何表格列出的那些隐患都属于B级火灾隐患???!!!报告中并没有交代!!!
5、计算火灾危险等级评定系数X值时,分母用的是实际抽检数量的累加和1359,也对应3*10/0.022=1359,可计算公式说明中说分母上应该是被测部分
实际检测项数数量!!!实际抽检数量与实际检测项数数量是一回事吗???!!!
实际检测项数数量与
实际检测项目数量难道不是一回事吗???!!!
表列
实际检测项目数量难道不是变压器、配电柜、配电箱、抽屉式开端、断路器、接触器、明敷线路、开关、插座、日光灯、筒灯、熔断器、电度表这13项吗???!!!
以上是昨天写的内容,晚上我查找了一些资料,已经搞清楚了:报告中“实际检测项数数量”的提法是错误的!!!
应该是“被测部分实际监测点数”!!!即1359!!!
现增加照片一张!!!
可见:报告文字不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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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本帖最后由 muyuyao 于 2015-1-29 23:51 编辑
报告第4、第5页列出了一些该检测机构认为是B级的火灾隐患,具体为:
1、配电室内桥架穿墙处孔洞未做防火封堵;
显然,防火封堵不在那13个检测项目中!!!可防火封堵至关重要,其没理由不单独列为一个检测项目!!!
计算时至少算一个隐患点吧???!!!
2、配电室内电缆沟缺盖板;
地沟盖板也不在那13个检测项目中!!!计算时至少算一个隐患点吧???!!!
3、一层客房内配电箱安装在衣柜内;
客房不是一个,而是12个!!!且每个客房内都有一个独立配电箱!!!这就应该是12个隐患点!!!
4、一层客房内配电箱汇流排无防护罩;
12个客房配电箱,对应12个此隐患点!!!
5、所有配电箱的进出线无护口保护;
38个配电箱,对应38个此种隐患点!!!
6、一层客房内暗装插座装在可燃材料上(木板);
12间客房内都至少有3只插座如此暗装,那至少是36个隐患点!!!
7、二层2号食堂洗碗机内线路未穿管保护
计算时至少算一个隐患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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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本帖最后由 muyuyao 于 2015-1-31 12:23 编辑
以上我算出了101个隐患点!!!
则火灾危险等级评定系数X=3*101/1359=0.2229
则结论不再是I类(无电气火灾隐患)!!!
而是对应III类(存在电气火灾隐患)了!!!
即便将配电箱的隐患点整合,只计入配电箱38个隐患点,则应计入隐患点数为101-24=77
则火灾危险等级评定系数X=3*77/1359=0.1699
则结论也不再是I类(无电气火灾隐患)!!!
而是对应II类(存在轻微电气火灾隐患)了!!!
总之:该检测报告的结论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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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我的以上分析、计算有什么问题或错误吗???!!!
欢迎知情者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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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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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本帖最后由 muyuyao 于 2015-1-31 12:39 编辑
本报告说明的编制依据主要是建筑电气防火检测规程 (国家标准送审稿)!!!
送审稿内容也能当做检测的主要依据,真是奇葩!!!
我在网络中根本查不到建筑电气防火检测规程 (国家标准送审稿)的任何信息!!!
不知哪位朋友有此报审稿???!!!
我在网上找了一下,仅仅找到了 ”建筑电气火灾预防性检测技术要求和方法“(也是国标的送审稿)的页面,大致看了一下,发现本报告的计算公式与”建筑电气火灾预防性检测技术要求和方法“中的类似,但写法有出入!!!
请大家踊跃发言!!!
这可是现实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啊,大家都会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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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本帖最后由 muyuyao 于 2015-1-30 11:54 编辑
发一组我拍的相关建筑电气火灾预防性检测技术要求和方法
资料的照片,请大家先了解一二!!!
从冰山一角去了解、猜测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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