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措施是否包括关于房屋最大高度的规定 —— 答 网友 “plutoarc” 的疑问 网友“plutoarc”的疑问:商住楼。抗震类别下面为乙类,上部为丙类。房屋的最大高度是否应该按提高一度的限值取呢?比如我一个6度区的商住楼,下面五层为商铺,乙类建筑。上面为住宅,丙类建筑。为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在六层楼面转换,房屋最大高度是取
抗震措施是否包括关于房屋最大高度的规定
——
答
网友
“plutoarc”
的疑问
商住楼。抗震类别下面为乙类,上部为丙类。房屋的最大高度是否应该按提高一度的限值取呢?
比如我一个 6 度区的商住楼,下面五层为商铺,乙类建筑。上面为住宅,丙类建筑。 为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在六层楼面转换,房屋最大高度是取 120m 还是 100m 以内才不算超限呢?
Kingckong 的答复:
(1)
抗规
GB50011-2010
表
6.1.1
的表注
6:
乙类建筑可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适用的最大高度
;
(2) 混凝土高规 JGJ3-2010 表 3.3.1-1 的表注 3 :甲级建筑, 6 、 7 、 8 度时宜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 1 度后符合本表的要求, 9 度应专门研究。
( 3 )对照以上规范条文,从房屋最大高度的角度来看,楼主的工程取 120m 以内就不算超限。
( 4 )按《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 2010 】 109 号)的表 3, 7 度转换构件位置超过 5 层才属于超限审查的范围,楼主的工程在 6 度区,所以从 “ 高位转换 ” 的角度来看,楼主的工程也不属于超限审查的范围。
( 5 )楼主的工程毕竟属于 “ 高位转换 ” ,应执行混凝土高规 JGJ3-2010 第 10.2.6 条,即 “ 对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当转换层的位置设置在 3 层及 3 层以上时,其框支柱、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的抗震等级宜按本规程表 3 . 9 . 3 和表 3 . 9 . 4 的规定提高一级采用,已为特一级时可不提高。 ”
(2) 混凝土高规 JGJ3-2010 表 3.3.1-1 的表注 3 :甲级建筑, 6 、 7 、 8 度时宜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 1 度后符合本表的要求, 9 度应专门研究。
( 3 )对照以上规范条文,从房屋最大高度的角度来看,楼主的工程取 120m 以内就不算超限。
( 4 )按《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 2010 】 109 号)的表 3, 7 度转换构件位置超过 5 层才属于超限审查的范围,楼主的工程在 6 度区,所以从 “ 高位转换 ” 的角度来看,楼主的工程也不属于超限审查的范围。
( 5 )楼主的工程毕竟属于 “ 高位转换 ” ,应执行混凝土高规 JGJ3-2010 第 10.2.6 条,即 “ 对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当转换层的位置设置在 3 层及 3 层以上时,其框支柱、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的抗震等级宜按本规程表 3 . 9 . 3 和表 3 . 9 . 4 的规定提高一级采用,已为特一级时可不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