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间是否要做喷淋
雪花飞舞
2015年06月05日 09:50:19
只看楼主

根据以前的高规,超100米的高层建筑及未超100米的一类高层中建筑面积小于5平的卫生间可不设喷淋,但新的防火规范出来了,只有游泳池、溜冰场(连不宜用水扑救的都未划入)可不设喷淋,现在一类高层中卫生间需要全部设置喷淋。 那么防火规范2014中新增的建筑高度高于100米的住宅建筑呢?后面的条文中只说了公共部分与套内各房间设置,这个各房间包括卫生间、厨房间吗?厨房间相比更容易发生火灾,而且会比较危险,抑或只需要考虑人员安全,无需考虑财产安全?

根据以前的高规,超100米的高层 建筑 及未超100米的一类高层中建筑面积小于5平的卫生间可不设喷淋,但新的防火规范出来了,只有游泳池、 溜冰场 (连不宜用水扑救的都未划入)可不设喷淋,现在一类高层中卫生间需要全部设置喷淋。
那么防火规范2014中新增的建筑高度高于100米的 住宅 建筑呢?后面的条文中只说了公共部分与套内各房间设置,这个各房间包括卫生间、厨房间吗?厨房间相比更容易发生火灾,而且会比较危险,抑或只需要考虑人员安全,无需考虑财产安全?
那么其他需要设置喷淋的单多层 民用建筑 呢?规范中没有明确提出,是否卫生间也不需要考虑设喷淋?或者只考虑可燃物少,不容易发生火灾?
还有其他需要设置喷淋的 厂房 及仓库中的卫生间呢?只考虑可燃物少,不容易发生火灾;人员不密集,无需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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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_1467550068063
2016年07月03日 21:11:09
12楼
规范没专门提出不设,就该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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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_jyx123456789
2016年07月05日 17:53:27
13楼
要设,高、低层建筑内都设,否则审图要提出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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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in108
2016年07月05日 23:09:27
14楼
必须要设,按新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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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sahonda
2016年07月08日 17:46:41
15楼
我想楼上诸位都理解错了!我的看法是:不管一类高层,二类高层,多层的卫生间均无需再设置喷淋,依据是规范上的白纸黑字:
GB50016-2014-8.3.1~8.3.4条文解释
“规定中有的明确了具体的设置部位,有的是规定了建筑”——即一类高层和部分多层建筑为后者,二类高层为前者,所以二类高层公共卫生间并不属于公共活动用房,可不设置;
“对于按建筑规定的,要求该建筑内凡 具有可燃物且适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部位或场所,均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重点在于“可燃物”一词,卫生间能归为具有可燃物的部位吗?大家心里都明白,当然也难免一些强词夺理者会说有一卷卷筒纸挂在那。
因此我的结论是,卫生间不属于具有可燃物的部位或场所,因此各类建筑卫生间无需设置自喷。

但是,在实际设计过程中,个人觉得一类高层火灾时人员不能及时疏散至安全地带,会至卫生间避难,因此此类卫生间设置自喷可起到一些保护作用。而二类高层,多层的卫生间认为真没有设置的必要。如果审图的以强条对待二类高层或多层公共卫生间未设置喷淋,可以此番论点对之,若其不同意,可请求其按深度处理不以强条论之。

补充内容 (2016-7-8 19:38):
补充一点,其上说的是公共卫生间的情况,若是宾馆类的卫生间,常备有浴巾,面巾,或浴缸挡帘,属于可燃物较多的情况,应布置自喷喷头。

补充内容 (2016-7-10 21:06):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4.1.1-2条:“水泵房、污水泵房、水池、 厕所等无可燃物的房间,其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的面积之内”
以此条白纸黑字为依据,可驳斥任何要求在公共卫生间设喷淋的教条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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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i2010
2016年07月11日 15:13:31
16楼
要设,高、低层建筑内都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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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sahonda
2016年07月15日 09:42:25
17楼
本帖最后由 risahonda 于 2016-7-15 09:50 编辑

楼上为什么高低层建筑都要设?可有白纸黑字的文字依据,现在不以安全性考虑,就以规范字眼考虑的话,可有依据?
规范确实矛盾,二类高层与多层的要求居然不同,而对“具有可燃性的场所或部位”没有准确说明。现其他规范中定义厕所为“无可燃物场所”,不管像不像网友所说的“边缘化规范”,只要没有废止,就有其法理依据。
就像在审图法庭被判决有罪,利用现行规范白纸黑字于法庭之上做无罪辩护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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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yuer766
2016年12月15日 15:38:56
18楼
卫生间设喷淋的情况下,马桶区域和淋浴区被隔断隔开,那卫生间总共3个区域,是不是要3个喷淋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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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志鸿wx
2016年12月15日 15:50:36
19楼
卫生间隔断属于可燃物的部,但是卫生间一般不做喷淋,应该做报警装置,吊顶一般大于80公分,所以,吊顶内的烟感必须引到吊顶表面做声光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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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水叮咚三亚
2016年12月15日 15:55:08
20楼
没错。颠覆性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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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changan1000
2016年12月16日 11:34:29
21楼
按以前的惯例老规范:卫生间都不设自喷(一类高层特别只有小于5㎡才不设);二类高层用的是排除法,特指的要设,没指出的不设。这个与多层单层公建一致。
现在新规范一类高层,指的是整个建筑,除非不能用水灭,也就是都要设,包括所有卫生间(大于小于5)。二类高层保留与原规范一致,没特指的就不设。
这样一来新旧规范区别,仅限于一类高层小于5㎡的卫生间。
所有卫生间设自喷的理解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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