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学习室】 照明灯具接三根线浪费了吗?
ac—米兰
ac—米兰 Lv.18
2015年07月08日 15:10:39
只看楼主

照明灯具接三根线浪费了吗?这个问题,相信困惑了很多电气同行。 很多人认为:灯具的安装高度没有超过2.4m才需要给灯具接接地线;超过2.4m只需要接一根火线和一根零线两根线就够了,没必要接第三根线——接地线。由于大部分的灯具安装都超过2.4m,所以有些施工单位的人员依靠自己的“经验”,偷工减料,把照明回路出线直接由三根线改为两根。我甚至看到有部分设计图纸直接就将照明回路设计成BV-2×2.5。也问过建筑电气设计同行,甚至干了很多年的,为什么图纸上一直设计成BV-3×2.5,而不是BV-2×2.5,他们的回答却是:这么多年我都是这么标的,别的设计院也是这样标的,所以就用三根,准没错!给不出设计依据来。


照明灯具接三根线浪费了吗?这个问题,相信困惑了很多电气同行。

很多人认为:灯具的安装高度没有超过2.4m才需要给灯具接接地线;超过2.4m只需要接一根火线和一根零线两根线就够了,没必要接第三根线——接地线。由于大部分的灯具安装都超过2.4m,所以有些施工单位的人员依靠自己的“经验”,偷工减料,把照明回路出线直接由三根线改为两根。我甚至看到有部分设计图纸直接就将照明回路设计成BV-2×2.5。也问过建筑电气设计同行,甚至干了很多年的,为什么图纸上一直设计成BV-3×2.5,而不是BV-2×2.5,他们的回答却是:这么多年我都是这么标的,别的设计院也是这样标的,所以就用三根,准没错!给不出设计依据来。

为了深究这个问题,我查询了很多资料。先来看看照明灯具的分类,《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7000.1-2007)中第1.2.21-1.2.24条,照明灯具根据防触电保护方式可分为四类:

0类:依靠基本绝缘作为防触电保护的灯具,这意味着灯具的易触及导电部件没有连接到设施的固定布线中的保护导体,万一基本绝缘失效,就只好依靠环境了。使用在安全程度高的场合,如空气干燥、尘埃少、木地板等条件下的吊灯、吸顶灯。

Ⅰ类:灯具的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包括附加的安全措施,即易触及的导电部件连接到设施的固定布线中的保护接地导体上,使易触及的导电部件在万一基本绝缘失效时不致带电。用于金属外壳灯具,如投光灯、路灯、工厂灯等。

Ⅱ类:灯具的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具有附加安全措施,例如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没有保护接地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绝缘性好、安全程度高,适用于环境差、人经常接触的灯具。如台灯、手提灯等。

Ⅲ类:防触电保护依靠电源电压为安全特低电压(SELV),并且不会产生高于SELV电压的灯具。灯具安全程度最高,用于恶劣环境,如机床灯,儿童用灯。

而0类灯具是一种没有安全保护,无双层绝缘等保护形式的灯具,只要电线一露线,基本保护就破损,容易产生危险。国内已经不生产0类灯具。根据《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第3.3.3条规定:各种场所严禁采用防触电分类的为0类的灯具。所以现在室内外大部分灯具都采用Ⅰ类灯具。

根据《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GB50303-2002)中19.1.6条规定: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很多人都知道灯具安装高度对接地的影响,然而,却忽视了另一条规范: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第7.2.12条规定:当采用Ⅰ类灯具时,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可靠接地。 此条规范没有灯具安装高度的要求,所以不论灯具距地安装高度是多少,均应接PE线。这就是现在照明回路都设计成3根导线的依据所在。

结论:当灯具为Ⅰ类灯具时,就必须是三根线!


免费打赏
fb28pm
2015年07月12日 03:44:51
43楼
学习了,很想知道为什么这样设计。
回复
qq_1433297986285
2015年07月12日 06:40:46
44楼
汪栋林:   经调查核实,你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注册在安徽宏源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注册时实际工作单位为当涂县供电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15年4月8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5]17号),你于2015年4月16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注册,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王三星 刘精华   联系电话:010-58934169,5893445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5月20日
回复
兜兜里有糖糖
2015年07月12日 08:45:51
45楼
感谢大家的讨论学习了
回复
aming1963
2015年07月12日 09:28:37
46楼
我们老土,还以为是两线,今天看了,豁然开朗。
回复
sniter
2015年07月12日 12:37:34
47楼
谢谢分享,学习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第7.2.12条规定:当采用Ⅰ类灯具时,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可靠接地。此规范已经作废,其条文不可以作废设计依据,设计人员要谨慎
回复
请输入
2015年07月12日 14:04:49
48楼
路过学习了
回复
swcsy
2015年07月13日 08:59:16
49楼
很好的总结,学习了
回复
cooo-zengz
2015年07月13日 09:25:10
50楼
ac—米兰 发表于 2015-7-8 15:24 有意见请提出!只能说条件是and 不是or:I类灯具 and >2.4m,而不是I类灯具 or >2.4m
回复
qq_1436774290629
2015年07月13日 16:50:19
51楼
谢谢楼主的分享,学习了!一直存在的这个疑问!
回复
laotang1984
2015年07月13日 22:23:29
52楼
受教了 感谢楼主
回复

相关推荐

APP内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