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污泥处理处置为什么还没有希望 ——广州污水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程项目招标的猫腻一 本人退出污泥“江湖”有段时间了,原因在于对国内污泥处理处置颇感绝望,特别是当写完《山寨环保何时休》一文后,感觉业内略微有点理想和追求的、严肃的环保人实在都没有再努力的必要,因为我们的制度及其潜规则决定了在中国环保不需要真实可靠的技术,没人在意环保技术是否货真价实,是否能够保护环境,是否真能达标排放。环保只是一种生意,是卖设备的一个噱头,是腐败赚钱的手段,污泥市场不过是一个劣币驱除良币的游戏场而已。
本人退出污泥“江湖”有段时间了,原因在于对国内污泥处理处置颇感绝望,特别是当写完《山寨环保何时休》一文后,感觉业内略微有点理想和追求的、严肃的环保人实在都没有再努力的必要,因为我们的制度及其潜规则决定了在中国环保不需要真实可靠的技术,没人在意环保技术是否货真价实,是否能够保护环境,是否真能达标排放。环保只是一种生意,是卖设备的一个噱头,是腐败赚钱的手段,污泥市场不过是一个劣币驱除良币的游戏场而已。
近日接到友人的一通电话,说起他们准备投广州污泥处理项目,有48家公司、21个联合体参与,可谓盛况空前,前所未有,让人以为是不是“环保的春天”真的来了。
当我收到和看完《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我不得不致电朋友,建议他退出。这个项目的招标文件是迄今为止我所看到的最无耻的标本,它明目张胆地违反招标法,以“武大郎开店”的胸怀,层层设障,意欲何为,实在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了!
本人封笔已满两年,江湖上的朋友多有问询,言自今年春节以来国家层面的环保政策大显利好,力度大有不同,真正的环保需求已呼之欲出,敦促重拾旧业。兹就广州污泥一案,略加梳理,将个中故事,为诸君娓娓道来。
本次招标定于8月11日开标,一共是五个项目,分别是猎德、大坦沙、沥滘、西朗和京溪。据说后面还有38个项目,待此次招标完成,二期再上。
全部项目均为采用统一的工艺:深度脱水+热干化。建设地点在各个污水厂内,采用电作为唯一能源。
一、奇葩的招标公告
此项目的招标公告和文件有诸多古怪之处:
一曰“超低门槛”
《招标公告》称:“根据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招标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将组织实施xx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决定对上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申请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有资格预审,一定是一个十分严肃的要求,它是为了避免鱼龙混杂,在初期阶段将一些资质不全、技术不佳的潜在投标人屏蔽在外的措施,按理说,应该是有较高的技术“门槛”才对。但十分古怪的是,广州项目设置的不是什么高“门槛”,恰恰相反,看上去是一个很低的、谁都能迈得过去的门槛。
《招标公告》称:“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如具备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正在运行的质量合格的,生产规模达到6tDS/d(处理后污泥含水率30~40%),累计处理量达到540tDS或以上的污泥减量实例”。
含水率30-40%的污泥6tDS/d,意味着干化处理量仅15-20吨/天,这是一个中试水平的干化机吧。累积处理量540tDS/,意味着干化处理天数仅仅90天而已。如此具体的低“门槛”是用来干什么的呢?
二曰“明设陷阱”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建设期从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及签署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开始起计算,中标人需在200日历天内以投标设计方案为基础完成整个污泥处理系统的前期工作,建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处理设施并完成调试。在进行污泥处理系统的全面建设、调试之前,中标人须提交期限为90日历天的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并经确认合格和验证可行的试验结果,且须采用已试验的工艺和技术,方可开展全面建设和调试。”
“中标人试验结果经确认不合格,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试验结果的,则合同终止,原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终止30日历天内自行将设施拆除、运出招标人场地并自行承担费用,招标人不予支付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建设费用及90日历天试验所有费用(包括投标人自行将相关设施拆除并运出招标人场地的费用)。否则,招标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拆除,并且招标人有权对由此而产生的费用进行索赔”。
这段话对于不了解广州项目背景的人来说,能看懂的可能只是风险:如果在广州做这个中试试验,项目都建起来了,结果不被认可怎么办?相信这一条对于大多数潜在投标人来说,属于绝对的高风险条款。试验机加上3个月的试验成本,少说是几百万吧(石井项目标的是4088万),谁又能有如此把握这几百万不打了水漂?
下面这段话露出了一点端倪,有人无需为此担心:
“针对本项目,有如下特别说明:①中标人提交的试验结果可以是在广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内进行建设试验并经确认合格和验证可行的项目,也可以是在招标人选取的中标范围内的厂或生产线上进行建设试验并经确认合格和验证可行的项目”。
那些已经在广州地面上进行过类似试验且被认可的投标人。那么他们是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