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高层,地下一二层为人防,平时丙类库房。地上一二层为商业,三层以上为住宅,共32层。地下两层、地上一二层均设置了自喷系统,但因为地下室电梯前室经过密闭通道,就没有布置喷头。现审图提出违背强条,请问这条提的合理吗?且专业高层和审图人员已经经过多次沟通,均无果。审图很坚持。众所周知,这个不太好。。。
地下两层、地上一二层均设置了自喷系统,但因为地下室电梯前室经过密闭通道,就没有布置喷头。现审图提出违背强条,请问这条提的合理吗?
且专业高层和审图人员已经经过多次沟通,均无果。审图很坚持。
众所周知,这个不太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