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供热企业(单位)对热源、室外供热管线和室内采暖系统的维修管理工作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热源为燃煤锅炉房、燃气锅炉房和热力站的供热采暖系统,其它供热采暖系统参照本标准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供热企业(单位)对热源、室外供热管线和室内采暖系统的维修管理工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热源为燃煤锅炉房、燃气锅炉房和热力站的供热采暖系统,其它供热采暖系统参照本
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
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76 工业锅炉水质
GB 50273 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 28 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T 114 高密度聚乙烯外护管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保温管
DBJ 01-619 供热采暖系统水质及防腐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维护保养 maintenance
对供热采暖系统的日常维持、保护和修理,使其免于遭受破坏,保持正常状态,延长使用年限。
3.2
检查修理 inspection and repair
对供热采暖系统仔细查看,以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使损坏的设备恢复原有的功能和作用,简称检修。
3.3
维修 maintenance and repair
对供热采暖系统的维护保养和检查修理的总称。
4 维修管理工作要求
4.1 维修管理工作一般要求
4.1.1 维修管理工作应实现供热采暖系统完好、确保供热安全运行、延长设备使用年限和节能环保的
总体目标。
4.1.2 供热企业(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维修管理负责人及各相关部门,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并结合本
企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维修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维修制度建设、维修技术管理、维修
施工管理、维修物资管理、维修安全管理及维修档案管理等制度。
4.1.3 供热企业(单位)维修管理负责人对本规范的贯彻、实施、检查和考核负全责。维修管理的各
项具体工作,宜由专职或兼职的负责人分别承担,在维修管理负责人的统一指导和协调下开展工作。
4.1.4 制定供热运行故障处理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故障,确保人员迅速到位,及时抢修。
详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