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和仓库占地面积和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问题
水电杂牌军
2015年08月07日 16:29:02
来自于建筑规范
只看楼主

有一个21000㎡的单层仓库(现主体已经施工完成),原设计,建筑耐火等级:二级,储存物品火灾危险性:丁类,结构形式:钢结构,建筑高度:9.6m。但是现由于储存物品火灾危险性由原来的丁类变更为丙类(第二项),这样就不满足《建规》表3.3.2中对丙类仓库最大允许建筑面积的要求(≤6000㎡,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增加一倍)。若将现有建筑定性为物流建筑,根据《建规》3.3.10第2条当分拣等作业区采用防火墙与储存区完全分隔时,作业区和储存区的防火要求可分别按本规范有关厂房和仓库的规定确定。其中,当分拣等作业区采用防火墙与储存区完全分隔且符合下列条件时,除自动化控制的丙类高架仓库外,储存区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和储存区部分建筑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可按本规范表3.3.2的规定增加3.0倍:

有一个21000㎡的单层仓库(现主体已经施工完成),原设计,建筑耐火等级:二级,储存物品火灾危险性:丁类,结构形式:钢结构,建筑高度:9.6m。但是现由于储存物品火灾危险性由原来的丁类变更为丙类(第二项),这样就不满足《建规》表3.3.2中对丙类仓库最大允许建筑面积的要求(≤6000㎡,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增加一倍)。
若将现有建筑定性为物流建筑,根据《建规》3.3.10第2条当分拣等作业区采用防火墙与储存区完全分隔时,作业区和储存区的防火要求可分别按本规范有关厂房和仓库的规定确定。其中,当分拣等作业区采用防火墙与储存区完全分隔且符合下列条件时,除自动化控制的丙类高架仓库外,储存区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和储存区部分建筑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可按本规范表3.3.2的规定增加3.0倍:
1)储存除可燃液体、棉、麻、丝、毛及其他纺织品、泡沫塑料等物品外的丙类物品且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一级(原建筑为二级);
2)储存丁、戊类物品且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3)建筑内全部设置自动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分拣区按厂房要求,储存区按仓库要求;《建规》中对厂房的占地面积未作明确要求(丙类厂房,耐火等级一级,最大允许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限)。
我又查阅了13J811-1《建规》图示,此种情况储存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和防火分区面积分别为12000㎡和4000㎡。
综上所述,现在是否可以通过提高建筑的耐火等级(从二级提高到一级),并将原仓库定性为物流建筑,将分拣等作业区采用防火墙与储存区完全分隔,并使储存区面积≤12000㎡,剩余部分面积作为分拣区。此方案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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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仙
2015年08月08日 09:40:53
2楼
用防火墙完全分隔下,是可行。
储存区物品很关键,丙2类物品有条文中除外的物品,其防火分区3000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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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xf20072008
2015年09月11日 09:30:37
3楼
本人认为:若改为符合规范扩大占地面积的条件,即一是一级耐火等级,二是全部设自动灭火系统各报警系统,则可以将储存区搞成占地18000,防火分区4500,不知12000与4000怎样来的,依据13J811哪一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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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zhy20120927
2015年09月11日 15:29:45
4楼
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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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iwenbinge
2016年09月30日 15:04:18
5楼
问题是实际使用的时候是不是属于物流建筑,如果不是,相关部门检查的时候怎么办,还有原来的规划、设计、施工图是不是也做相应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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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来
2016年10月03日 00:02:27
6楼

感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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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bo-humn
2016年10月03日 04:42:42
7楼
谢谢楼主分享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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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ljzlj000111
2016年10月10日 08:31:19
8楼

谢谢楼主分享的规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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