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79-2012第7.5.2条的第9款(灰土挤密桩、土挤密桩复合地基)里面提到,初步设计时,对于灰土挤密桩和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承载力的上限值分别由两个指标控制,比如土挤密桩,不宜大于处理前天然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1.4倍,且不宜大于180kPa。那么问题是,1、250kpa和180kpa怎么理解?是指这种处理方法本身所能达到的最大承载力吗?2、为什么还要与2倍、1.4倍取较小者额外控制呢?出于什么考虑?
里面提到,初步设计时,对于灰土挤密桩和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承载力的上限值分别由两个指标控制,比如土挤密桩,不宜大于处理前天然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1.4倍,且不宜大于180kPa。
那么问题是,
1、250kpa和180kpa怎么理解?是指这种处理方法本身所能达到的最大承载力吗?
2、为什么还要与2倍、1.4倍取较小者额外控制呢?出于什么考虑?
3、设计要求里已经指明压实系数平均值不小于0.97,最小值不小于0.93,假如达到压实系数的要求,对应的承载力特征值难道会超出规范给的两个上限控制值吗?要是超出了怎么处理?
目前,我的理解是,给出的上限值250kpa、180kpa是为了在基础承载力验算时不要取值太大,不然得出的结论很可能有危险。但是其他就不明白了。
根据这个经验值表,也看出灰土垫层最大承载力250k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