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属于超高层一类公共建筑,单层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每层为一个防火分区,疏散楼梯门口至末端最远点直线疏散距离31米,经消防局审图为不符合规范要求。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表5.5.17中其它建筑物高层的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20米做为依据,计得疏散距离仅为25米,我想按这条规范应该是不正确的,本人认为应根据第5.5.17.4条: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疏散门或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米为确;以此条规范计得的疏散距离是37.5米,条文说明中明确了本条中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场所,包括敞开式办公区,不知道我理解的是否正确,如果说正确为什么消防局审图会说不够疏散距离,还有所谓直线距离是不是以疏散楼梯门的半径距离为标准。
建筑属于超高层一类公共建筑,单层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每层为一个防火分区,疏散楼梯门口至末端最远点直线疏散距离31米,经消防局审图为不符合规范要求。
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表5.5.17中其它建筑物高层的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20米做为依据,计得疏散距离仅为25米,我想按这条规范应该是不正确的,本人认为应根据第5.5.17.4条: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疏散门或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米为确;以此条规范计得的疏散距离是37.5米,条文说明中明确了本条中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场所,包括敞开式办公区,不知道我理解的是否正确,如果说正确为什么消防局审图会说不够疏散距离,还有所谓直线距离是不是以疏散楼梯门的半径距离为标准。
2楼
上图再看看。消防局的意见一般不容挑战。
回复
3楼
本帖最后由 真仙 于 2015-9-1 11:20 编辑
楼上说的不错。最好有个图看看。
超高层一般更严格,地方审批的权力很大。不知道你的多少米?
开敞式办公区肯定符合
5.5.17.4条“厅”的要求,这条不仅在防火规范条文说明里有,也在办公规范里有。
直线距离也不差,可以见13J811-1改5-55页很好理解的。
“厅‘的疏散最好直通安全出口,通疏散门经过疏散走道至安全出口的,疏散走道有长度限制。否则就按房间算疏散了。
消防审批可是有执行权力的。你的规范理解再正确,他就是不批,也没则。还真去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那帮孙子绝对不是好孙子。
所以,你现在要好好看看图纸,确保其完全符合规范没有问题。在找审查者好好沟通一番,了解其什么意图。
有时候是“你懂得”的原因,叫业主去公关一下,你就符合规范要求,它就批了:lol
回复
4楼
很好的资料谢谢
回复
5楼
本帖最后由 dongjinzhou 于 2015-9-7 11:08 编辑 真仙 发表于 2015-9-1 11:10 楼上说的不错。最好有个图看看。超高层一般更严格,地方审批的权力很大。不知道你的多少米?开敞式办公 …超100米的高度,是朋友打电话咨询我的,我也是认为最重要是公关一下,消防局还要求一定要在两个疏散楼梯做两条包围楼梯的通道,这我就很难理解是为何了。
回复
6楼
dongjinzhou 发表于 2015-9-6 10:13 超100米的高度,是朋友打电话咨询我的,我也是认为最重要是公交一下,消防局还要求一定要在两个疏散楼梯做 …一般(塔楼式)超高层在核心筒外都是环行疏散走道。
回复
7楼
真仙 发表于 2015-9-6 10:17 一般(塔楼式)超高层在核心筒外都是环行疏散走道。原设计也有环行疏散走道的,是环了两个疏散楼梯,消防局说的分个环。
回复
8楼
dongjinzhou 发表于 2015-9-6 10:22 原设计也有环行疏散走道的,是环了两个疏散楼梯,消防局说的分个环。那就得看看你的图了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