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muyuyao 于 2015-9-17 14:43 编辑 请大家讨论:主分支电缆是否必须同规格???!!!某24层大型公共建筑,每一楼层的照明负荷大小都在30-50KW左右,纵向配电的主电缆设计为240的铜缆!!!该纵向240主电缆在强电井内,楼层配电箱装在每层的强电竖井内,两者间距1米左右!!!楼层配电箱内总进线开关都是80A或100A的3340断路器!!!为了便于接线和箱体制作安装,也为了减少故障点,施工单位建议分支电缆降级为95的铜缆即可!!!这样改的好处是:配电箱的高度和深度至少减少20厘米和10厘米,且减去了不必要的连接端子,亦即减少了连接故障隐患点!!!
本帖最后由 muyuyao 于 2015-9-17 14:43 编辑
请大家讨论:主分支电缆是否必须同规格???!!!
某24层大型公共建筑,每一楼层的照明负荷大小都在30-50KW左右,纵向配电的主电缆设计为240的铜缆!!!
该纵向240主电缆在强电井内,楼层配电箱装在每层的强电竖井内,两者间距1米左右!!!楼层配电箱内总进线开关都是80A或100A的3340断路器!!!
为了便于接线和箱体制作安装,也为了减少故障点,施工单位建议分支电缆降级为95的铜缆即可!!!这样改的好处是:配电箱的高度和深度至少减少20厘米和10厘米,且减去了不必要的连接端子,亦即减少了连接故障隐患点!!!
可惜,电气主设人丝毫不同意分支电缆缩径!!!
电气主设人要求分支电缆也是240的,在楼层配电箱进线开关前设置接线端子排。进来的是240电缆,端子排上再压接95的铜芯软线进80A或100A的总进线开关(3340断路器)!!!
理由是JGJ16-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7.6.8条!!!
7.6.8保护电器的装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配电线路的导线截面积减小其特征、安装方式及结构改变时,应在分支或被改变的线路与电源线路的连接处装设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电器。
请大家踊跃发言!!!
32楼
本帖最后由 muyuyao 于 2015-9-14 15:10 编辑
7.6.2配电线路的短路保护应在短路电流对导体和连接件产生的热效应和机械力造成危险之前切断短路电流。
7.6.3 配电线路的短路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短路保护电器的分断能力不应小于保护电器安装处的预期短路电流。
当供电侧已装设具有所需的分断能力的其他保护电器时,短路保护电器的分断能力可小于预期短路电流,但两个保护电器的特性必须配合。
2、绝缘导体的热稳定校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短路持续时问不大于5s时,绝缘导体的热稳定应按下式进行校验:
S≥I/K×根号t
式中S——绝缘导体的线芯截面(mm2);
I——短路电流有效值(方均根值)(A);
t一一在已达到正常运行时的最高允许温度的导体上升至极限温度的时间(s);
K——不同绝缘、不同线芯材料的K值,应符合表7.4.5-1的规定。
2)当短路持续时间小于0.1s时,应计入短路电流非周期分量的影响;当短路持续时间大于5s时应计入散热影响。
3低压断路器的灵敏度应按下式校验:
式中KLz——低压断路器动作灵敏系数;
Imin——被保护线路预期短路电流中的最小电流(A),在TN、TT系统中为单相短路电流;
Im一一低压断路器瞬时或短延时过电流脱扣器整定电流(A)。
7.6.4配电线路的过负荷保护,应在过负荷电流引起的导体温升对导体的绝缘、接头、端子或导体周围的物质造成损害前切断负荷电流。对于突然断电比过负荷造成的损失更大的线路,该线路的过负荷保护应作用于信号而不应切断电路。
7.6.5配电线路的过负荷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过负荷保护电器宜采用反时限特性的保护电器,其分断能力可低于电器安装处的短路电流值,但应能承受通过的短路能量,并应符合本规范第7.6.3条第1款的要求。
2过负荷保护电器的动作特性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IB≤In≤Iz (7.6.5-1)
I≤1.45Iz (7.6.5-2)
式中IB——线路的计算负荷电流(A);
L——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或断路器额定电流或整定电流(A);
Iz——导体允许持续载流量(A);
I2——保证保护电器在约定时间内可靠动作的电流(A)。
当保护电器为低压断路器时,I2为约定时间内的约定动作电流;当为熔断器时,I2为约定时间内的约定熔断电流。
3对于多根并联导体组成的线路,当采用一台保护电器保护所有导体时,其线路的允许持续载流量(工。)应为每根并联导体的允许持续载流量之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导体的材质、截面、长度和敷设方式均应相同;
2)线路全长内应无分支线路引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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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楼
本帖最后由 fitman 于 2015-9-14 15:50 编辑
设计院的要求无理的。理由如下:
1、民规JGJ16-2008 7.6.8 保护电器的装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配电线路的导线截面积减少或其特征、安装方式及结构改变时,应在分支或被改变的线路与电源线路的连接处装设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电器。
2 当分支或被改变的线路同时符合下列规定时,在与电源线路的连接处,可不装设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电器:
1)当截面减少或被改变处的供电侧已按本规范第7.6.2~7.6.5条的规定装设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电器,且其工作特性已能保护位于负荷侧的线路时;
2)该段线路应采取措施将短路危险减至最小;
3)该段线路不应靠近可燃物。
很清楚,第一点是要求当线路变径时,应在分叉处装设保护。目的就是防止前端保护不能满足变径后的保护要求。但第二点给出了特例,也就是当前端保护能满足分支电缆的保护时(指分叉处到分支电缆的第一个断路器之间的电缆),可不在分叉处装设保护。因此只要我们校验一下保护的灵敏度,就知到是否可行(后两方面的要求只要穿不燃或难燃管就认可为满足)。
2、再看低规GB50054-2011,6.2.5 短路保护电器应装设在回路首端和回路导体载流量减小的地方。当不能设置在回路导体载流量减小的地方时,应采用下列措施:
1 短路保护电器至回路导体载流量减小处的这一段线路长度,不应超过3m;
2 应采取将该段线路的短路危险减至最小的措施;
3 该段线路不应靠近可燃物。
更明白了,长度不超过3m,则不需要在分叉处装置保护了。
3、由于第2点,很多人认为分支线缆长度要控制在3m,实际并不是这样。
6.2.6 导体载流量减小处回路的短路保护,当离短路点最近的绝缘导体的热稳定和上一级短路保护电器符合本规范第6.2.3 条、第6.2.4条的规定时,该段回路可不装设短路保护电器,但应敷设在不燃或难燃材料的管、槽内。
这条实际和民规是一样的,只要校验了前端保护对分支线路的有效性,分支线路长点不另加保护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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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楼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6.3.4的第一条,过负荷保护电器与回路导体载流量减小处的距离不超过3m,该段线路采取了防止机械损伤等保护措施,且不靠近可燃物。
干线T接变径(载流量减小处)分支的电缆到楼层配电箱(配电箱内有开关能提供过负荷保护)的长度不超过3m,做了防损伤和远离可燃物,就可以。
不过死扣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话,就不好说了,即使自己知道可以这么做,然而7.6.8条却不同意,规范之间有冲突,只能按要求严的来。或者项目上评审一下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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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楼
学习了01001001001001001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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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楼
leedongcheng 发表于 2015-9-13 17:38 你依据什么认为楼主的情况不符合这个限制条件呢?设计院的意见是有道理的。因为楼主只说明了“该纵向240主电缆在强电井内,楼层配电箱装在每层的强电竖井内,两者间距1米左右!!!楼层配电箱内总进线开关都是80A或100A的”,虽然两者“间距”不到3m,但没有交代楼层配电箱内总进线开关是否具有过负荷保护功能,所以这段(如果是小截面的)分支电缆的首端必须加上过负荷保护器(一般是熔断器)。否则必须使用等截面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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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楼
2h幸福密码 发表于 2015-9-13 19:34 楼上引用的规范,正解。好像楼主说,楼层配电箱设置在强电井里,那么应该满足3米的要求,且距离短,做机械 …虽然“楼层配电箱设置在强电井里,应该满足3米的要求”,但楼层配电箱里如果没有设置保护器件(一般设计的配电箱进线开关多为隔离开关,没有保护功能),那么分支电缆的保护只好放在首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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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楼
hzhsj 发表于 2015-9-14 16:53 虽然“楼层配电箱设置在强电井里,应该满足3米的要求”,但楼层配电箱里如果没有设置保护器件(一般设计的 …采用树干式配电,分支配电箱主开关一般是要设短路路和过载保护的,否则很容易就跳总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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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楼
按规范做就好,就怕审图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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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楼
老灰兔子 发表于 2015-9-13 21:56 你和那些没有现场实践的人讨论这些就等于对牛弹琴。你想想,他连我6#的示意图都不敢明确回答就可以说 …牛本愚笨,不如兔子狡猾和自负。本人承领了,谢谢。你的6#的示意图早已拜读,只是不敢恭维。因为你不是搞电气设计的,所以有的观点往往带有很大的片面性。比如6#的示意图里,楼层配电箱的主开关的选择就有问题。还有所谓“零线保护”、系统接地等,你都自有一套刻板的理念,别人对你也爱莫能助。如果愿意继续讨论,我一定奉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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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楼
fitman 发表于 2015-9-14 15:48 设计院的要求无理的。理由如下:1、民规JGJ16-2008 7.6.8 保护电器的装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配 …除了“进来的是240电缆,端子排上再压接95的铜芯软线进80A或100A的总进线开关”这一条有点多此一举外,设计院的要求是正确的。我表示赞同。说“采用树干式配电,分支配电箱主开关一般是要设短路路和过载保护的,否则很容易就跳总开关”,仅是因为设计人员没有很好执行GB 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第6.3条的规定。否则何来的“跳总开关”(即越级跳闸)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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